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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巧文襲警罪名不成立

應該係控方供詞前後矛盾,疑點利益歸被告

"她的代表律師李柱銘質疑,聲稱遇襲的女警口供不可信,前後不一致,最初的口供指陳巧文用手掌擊中她的眼睛,在庭上作供時又指陳巧文揮拳打中她的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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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niface 於 3-9-2010 17:07 發表

打官司就係咁,打中有傷都係咁話,講錯一個字成單官司就唔同哂
同埋,有李柱銘呢d大師傅幫佢打....
所以之前讀law個professor都講上到高院乜案都係打咬文嚼字,程序有冇錯
我記得professor講過的case,殺人,強姦既case都可以用以上兩樣打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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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eamoncheng 於 4-9-2010 16:51 發表

法律係為有錢人存在既
由細到大睇報紙都知架啦......打官司冇後台唔緊要.....最緊要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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