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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材生姦同學案, 父以身攔路護子

中五尖子涉姦女友脫罪
法官引聖經箴言告誡好自為之


許嘉誠(左)今年 5月取得英國一個公開試的會計及數學金獎,與任職會計師的父親(右)一同接受訪問。

【本報訊】取得英國公開考試會計及數學科全球冠軍的 17歲高材生,疑要脅拍拖數月的鄰班女同學會公開關係,逼對方替他手淫,將她強姦,更向她發出百多個淫褻短訊。被告在高等法院被控強姦及非禮,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僅個多小時,一致裁定他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法官散庭前引用《聖經.箴言》告誡他好自為之。 記者:彭嘉賢

被告許嘉誠聞判後木無表情,但他的多名到庭旁聽的友人則表現欣喜。
其代表大律師要求控方承擔其訟費,獲法官彭偉昌批准。而法官鑑於被告自稱是基督徒,故散庭前特別引用《聖經.箴言》的其中一句,告誡被告「你要保守你的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

曾奪英公開試三個金獎

被告去年案發時在 Band One中學就讀中五,他中四時曾考獲全班第一名及全級首十名,之後參加倫敦工商會考試局的考試,今年 5月公佈成績時,取得商業成本會計、二級與三級商業數學合共三個金獎,屬於三個全球冠軍,其父任職會計師。
案情指被告與案發時 16歲的事主, 09年 11月開始拍拖,五個月後被告要求與事主性交,但事主認為拍拖不一定要有性關係,被告即發惡,又要脅會向同學公開二人親密關係。

承認失控狂發淫褻短訊

控方指去年 8月 7日,被告帶事主到其將軍澳唐明苑寓所將她強姦,更逼她手淫。 9月 8日又在寓所企圖與事主性交,但事主緊拉裙子避過侵犯,卻被迫再替被告手淫。之後被告連續五天向事主發出逾 150個淫褻短訊,例如「不如自慰娛樂吓我」、「洗乾淨上我屋企做愛」及「都係要做但不會破處女膜」。
事主作供時透露,曾向被告表示可以控告他性侵犯,但被告反唇相稽,指其母讀過法律,事主已超過 16歲,「告我唔入」。
被告自辯時反指事主試圖用性綁住他及採取主動,但他承認失控狂發淫褻短訊給事主,是因為「當時被性冲昏頭腦」。
案件編號: HCCC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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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ndy 於 9-8-2011 12:31 發表
5大減刑

家底好---> 唔似係
信教--->沒有
做義工---> 沒有
讀名校 / 大學生 ---> 好似係?
有社會賢達求情信---> 唔似有

首要無罪條件

請律師--->沒有


缺乏法律知識玩自辯
呢鋪佢真係好彩甩到強姦 ...
全部甩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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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osephlau 於 11-8-2011 09:51 發表

喺香港係人都知話自己信教, 有家族背景 係大 _ 曬嫁哪~
有家族背景代表有錢,有錢就能夠請一大隊律師去解決你既問題.....呢個係全世界既事實
香港行普通法,任何犯人上到庭都係冇罪既,檢控既責任就係去令陪審團相信犯人有犯過所被告既罪行
你有錢就可以請專家證人,打檢控程序,咬文嚼字
但係一經法庭一鎚定音....疑犯就係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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