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講涉及法律的話題都會有些帶有立場和仇恨的留言。
小弟不敢從法律角度亂俾意見。個人以為證物未驗,檢驗過後會告邊條/告唔告,全部都係未知數。一件案件涉及槍枝形狀的物體,因此會擬控(係擬,仍然有變數)一條與槍枝有關的罪行,這樣是對還是錯?合唔合理?就算第一時間唔講會擬控,調查過後如果有新發現,鄙人相信仍然可以起訴也應該起訴。鄙人相信樓主都係想攪清楚安心玩,希望唔好嫌小弟太“扮野”,意見有2:
1.知道自己手上係一件玩具,就不要拿來做玩具以外的事。
2.坊間不太認識呢樣小眾野,醜事又容易傳千里(就算只係流料),容易帶有無知、立場和偏見去判斷。普通玩家平時可以做既就係低調、克制、守規舉。包括唔好露械、咪見野就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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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權限20還真不容易, 呃權限亂吹, 不用太上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