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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ndyngo 於 4-3-2021 09:22 發表
新法例好簡單,只要你D嘢可以放落真槍度,形成激發裝置.就算係一支撞針,都係犯法,都係藏有軍火
修例冇講過撞針,起碼我眼矇搵唔到。
假設你有睇書只是比喻的問題(或者我眼矇),那麼,如果一件玩具/唔關事既物件裝到上去卻打唔響,我以為就應該回到該物件本質是玩具/其他物品的本質去判斷,就沒問題了。都要戴下頭盔,要睇個別案情案例的。
http://www.wargamehk.com/cgf/viewthread.php?tid=120693&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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