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會唔會係咁呢? 有兩個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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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假設女文員原本唔掂,間屋按左6次
1. 律師仔同女文員夾計搵錢,(邊個開口先或者獻計先都好啦),日︰女文員穿番來既錢放係律師處過冷河,等風聲冇咁緊大家分左佢
2. 女文員間屋可能按左唔止6次,穿番來既可能有部份已經還左俾人,即係話實際牽涉既金額唔止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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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假設想做鋪大既以後un un 腳
1. 女文員同律師仔夾計盡量谷大本金,現時所知結果就係按樓6次 + 穿櫃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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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A或B,之後既發展如下︰
1. 至於消費或者外遊可能係分贓既一部份,或者搵出路收埋啲錢,清洗佢 / 鎖住佢
2. 不論東窗事發(由A引申)定係有心自我引爆(A或B引申),女文員上晒身,既然要坐幾年就順便係獄中渡過4年破產期,出番來就分錢;律師仔為甩身,"話"還番晒出黎
有些內情或者得佢兩個至知
1. 到底當中牽涉左有幾多錢?
2. 兩個人有冇夾計? 女文員有冇被"橋"起?
小弟也有兩個地方唔明白
1. 女文員既財政狀況,律師仔有冇可能會唔知?
2. 律師仔姓什名誰? 女文員如果真係咁出名,要套料應該唔太難,難度係有心唔講既? 冇報導價值,還是......?
原來吃軟飯好過做鴨,有律師牌更加和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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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權限20還真不容易, 呃權限亂吹, 不用太上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