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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eta 於 14-7-2017 21:11 發表
基本法同香港法例都分唔清楚?
拿,今次呢一單我未睇新聞同埋其他資料,亦無意係網上引發罵戰
就一名法律外行人對宣誓既理解,就係一個人在無證據情況下以自己名譽篤手指。係一啲某些情況下,會係無其他選擇之下既出路,所以宣誓和監誓雙方都要嚴肅對待。
英國佬留底既普通法對宣誓都有要求,大可以去睇下相關條例。
唔知咩原因而家既港燦可以視宣誓輕率過食生菜,如果有咁易俾你過骨,傻仔應該去宣誓話特區政府已經承諾庫房既錢送晒俾佢,然後收錢食殘廢餐,使鬼去做政棍乞份議員薪金呢啲細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