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091204/13488436
節錄:
法官韋毅志判刑時援引案例指,致命的交通意外發生後,家屬與公眾都希望嚴懲涉案人,法庭會考慮他們的悲痛,
但人死不能復生,事件對他們的傷害,不能以刑期長短去衡量,無論刑期長短都無法彌補他們的痛苦。多人喪命是判刑的考慮因素,但
喪命人數的多少,不是相應加刑的原因。
小弟先強調此乃"當年"既案係,是"當年"法庭對交通案件判決比較BS既時期,其中一單判得比較出位地硬膠既案例。
官喎,挑!
香港地係馬路真係咪搏
http://www.wargamehk.com/cgf/viewthread.php?tid=120693&extra=page%3D1
閱讀權限20還真不容易, 呃權限亂吹, 不用太上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