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真有其事???

引用:
原帖由 CrazyBoy 於 27-11-2008 13:00 發表
簡單講下..係我聽新聞聽返黎既

19歲女事主日前唔見銀包去警署報案
29歲警察(被告)打電話比女事主叫佢再去警署
之後女事主係認人室被被告強姦
之後被告提出給十萬元女事主作掩口費, 要求女事主不要報警
無啦啦點會係認人房老強個女仔,擺明走唔甩??????
在情在理都不合......
會唔會有景轟......
強伯話:"生命不是 用來更正別人的錯、或證明自己的對----生命是用來生活的。"
佢又話:"要說話說得流利.自然和有真感情, 唯有直言"

TOP

引用:
原帖由 CrazyBoy 於 27-11-2008 13:10 發表

咁果十萬蚊呢??
唔通係個警察比人屈十萬蚊肉金
咁就唔知喇,而家d人都神神化化,乜都做得出
強伯話:"生命不是 用來更正別人的錯、或證明自己的對----生命是用來生活的。"
佢又話:"要說話說得流利.自然和有真感情, 唯有直言"

TOP

引用:
原帖由 jwlchan 於 27-11-2008 22:27 發表
睇下又唔多似強姦..........但個差人又 on 居! 睇下:

旺角警署 驚爆密室強姦案
值勤探員與少女酒吧消遣 意猶未盡帶入警署密室 涉案警員出身警察世家

http://www.worldjournal.com/wj-hk-news.php?nt_seq_id=1 ...
照呢個睇法,千錯萬錯,最錯係揀錯地方!
強伯話:"生命不是 用來更正別人的錯、或證明自己的對----生命是用來生活的。"
佢又話:"要說話說得流利.自然和有真感情, 唯有直言"

TOP

引用:
原帖由 jwlchan 於 28-11-2008 15:43 發表
揀錯對象添! 好似話重有其他人咁.........

係個度食就唔好係個度苛啦!
話係老強,但就搞足一晚,第二日可以正正常常返屋企,又無大傷痕,又無喊苦喊忽?
學祖國語氣,心理質素很好喎,承受得住壓力!
強伯話:"生命不是 用來更正別人的錯、或證明自己的對----生命是用來生活的。"
佢又話:"要說話說得流利.自然和有真感情, 唯有直言"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