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維和部隊理應是在守護聯合國設施!如果設施受到攻擊或遇襲,根據「交戰守則」或聯合國維和部隊司令之命令,是否可以還火而不是逃走/避戰?如果是因戰力不平衡,又是否是一個合理理由去拒絕履行聯合國維和部隊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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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amlet 於 8-10-2016 22:57 發表
聯合國未授權既話唔可以直接參與到戰爭入面,上次雙方交戰俾砲彈擊中一架LAV一個軍人殉職嗰次都係,個難民營企正交戰區當中最多淨可以開火驅離,駐地解放軍我記得就係一個機械化步兵連,最重火力就係92式6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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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48191 於 8-10-2016 23:07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