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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富士康再有員工墮樓亡

何三畏:富士康与“全国平均自杀率”

何三畏 南方人物周刊主笔

正当人们关注今年头五个月富士康已有8名员工跳楼自杀的时候,5月14日,“第9名”富士康员工跳楼了。媒体上出现了“富士康如何避免第10跳”的忧虑。19日,广州媒体报道,“深圳市市民情感护理中心”于17日又“接到了一名富士康家属的自杀案例”。这正是未遂的“第10起”。

于是产生了一种说法,媒体“炒作”富士康跳楼自杀事件,形成了“模仿效应”。不过,就算这是一种原因,那么,也可能是相当次要的。毕竟模仿自杀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另一种说法,是在“第8跳”的报道时带出来的,那就是富士康的“自杀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有数据称,我国平均每10万人中自杀者高达20人。按此平均水平,富士康在深圳有员工40万,一年应该有80人自杀。结论是,富士康员工自杀是“正常现象”,也就没有了新闻性。如果有新闻,那就是它自杀得“太少”了。

不过,这样的推论很没意思。所谓“5个月8连跳” 的数字,只是新闻报道的,不是来自公安或人口统计部门,怎么可以依据这样的数字做这么重大的推论呢?

没人说富士康是中国最血汗的公司。它的工资水平跟众多的血汗工厂相比,算高的。每天有上千人等待着进入这家工厂的机会。进去以后,他们都“自愿加班”。他们的加班时间超过了国家法律规定的限度,以至富士康的国外关联公司多少有点不好意思,对此表示过 “关注”,但工人们与工厂签有“同意书”,法律不能不允许工人“任劳任怨”。

我想到了富士康对待媒体的态度,在此翻一下它的旧账。4年前,有媒体报道了深圳的富士康工厂“普遍存在超时加班”,用了“机器罚你站12小时”的标题。记者和相关两新闻人迅速接到了中国新闻史上向记者索赔标的最高的起诉,分别是3000万、2000万和1000万元。而法院迅速采取行动,查封了他们的汽车、房产和存款。案件虽然以富士康主动撤诉了结,但亦说明了富士康式的“个性”膨胀和它的法制环境之“有利”。

鉴于富士康是如此“重视”新闻媒体,观察人士最好还是不要把“5个月8连跳”的新闻数字作严肃引用。但是,一个工厂的工人的生命,并不是它自身的核心机密,而是人人都有权知道和研究的社会问题。富士康的一家竞争对手,同在大陆设厂的一家台资企业日前指出,富士康的自杀人数,远不止于目前媒体报道的数字。而向社会公开这些“秘密”,并不只是富士康的义务,也是地方政府和法律机关的责任,人们有理由期待。

其实,所谓“半军事化管理”和工人的“机器配件似的生存”,已经透露了富士康的 “核心价值”。在此前提下,它的自杀率会有多高,应该都是“正常现象”了。现在我们讨论“富士康自杀现象”,内心很是无奈。我设想50年后,我们的后代在教科书中读到,在21世纪初叶,一些作为行业的形象标杆的巨鳄型公司是如何赚取剩余价值的,孩子们将会有怎样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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