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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律師費 梅媽被頒破產

拒付律師費 梅媽被頒破產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已故影星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早前在爭奪遺產案中敗訴,梅媽多次指出代表她訴訟的趙司徒鄭律師行作出疏忽行為,不肯給予律師費,除非她在遺產案中勝訴。法庭昨裁決時指,詐騙只是梅媽一面之詞,而律師行亦沒有疏忽,故下令梅媽破產及賠償二百二十二萬多予律師行。

  成為破產人士的梅媽語氣平靜說:「多謝關心,多謝關心。」她稍後去信到破產管理局表明會上訴。但她的長子梅啟明表現激動:「不公平,又要破產又要賠錢,會抗爭到底。」

  阿梅早前在遺囑中表示從遺產基金中每月給予梅媽七萬元生活費,後梅媽爭取至十萬。梁永鏗律師表示,破產主任會在十萬中扣除梅媽的生活費後,其餘的則用來還債。

  高院判詞中指,負債人梅媽認為阿梅的「契媽」及銀行職員在早前處理阿梅的遺產管理審訊的案件中有串謀成分,認為債權人趙司徒鄭律師行在有關案件中未有公開所有的資料予法庭,有誤導法庭裁決及疏忽之嫌;梅媽又稱成功爭奪遺產才會給律師費。法官認為,梅媽的說法完不合理,律師行沒有作出疏忽行為。

  案件編號:高院破產三七七七──二○一一。記者 吳清廉、黃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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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呢. 搞到破產又要無的士坐四年. 過左四年, 都唔知仲起唔起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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