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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ango10 於 2012-7-25 23:40 發表
港鐡同財團有分別, 佢最大的股東是政府, 所以佢地會接受一些意見. 例如以前無閘門, 現在加咗. 例如港鐵站無廁所, 但西鐵線都加咗
若果當日安排到交通比員工撤離的話, 咁可否安排讓巿民都撤離? ...
公道d 講, 如果連員工都要即時撤離既話. 果度都己經唔會安全得去邊. 睇怕都要出動到警察黎救人. 起個站入邊又好似無咩可能會咁... 除非係個站起地底水浸... 要撤離既話, 我都相信職員會先清場之後先撤離. 而事實地鐵職員有無夠鐘就清場趕走晒d 客? 如果你睇返港鐵d 例. 佢係有寫明起特殊情況下, 可以唔將乘客送去目的地既. 如果乘客覺得果度唔安全既, 咁咪報警向警方求助囉.
要求港鐵十號波送每個乘客返到屋企. 根本就係無理既要求. 俾你有個安全既地方留低仲想點... 鄭xx 又唔去投訴巴士公司打風停駛, 投訴的士司機八號波開始拒載? 法例都無規定十號波的士可以唔跟法例規定收費. 而且佢仲無第三保起街行添. 應該警察見一部抄一部添啦.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 ... 19482575EF001A2FEE/$FILE/CAP_556B_c_b5.pdf
條: 12 車票並不包含保證或對法律責任的承擔L.N. 156 of 2007;
L.N. 200 of 2007
02/12/2007
(1) 港鐵公司不保證乘客可由某一特定列車運載或列車在某一特定時間或某些特定時間離開或
到達,亦不保證車票的發出在某一班列車離開前完成。如港鐵公司的列車服務(或部分服務)因任何
理由而更改、暫停或撤銷,因此而引致延誤或滯留,港鐵公司無須就因該等延誤或滯留而產生的損
失或損害對任何人負有法律責任。 (2007年第156號法律公告)
(2) 港鐵公司可酌情作出以下行動,而無須為因此而引致的損失或損害對任何人負有法律責任
─ (2007年第156號法律公告)
(a) 暫停或中止在票務處或自動售票機發出車票;
(b) 在另一列車未到站之前,使某一列車離開車站,而不給予到站列車的乘客有機會離開
到站列車而登上離站列車;及
(c) 在某日暫停、中止或以其他方式撤銷任何車站的所有或任何列車服務,或暫停、中止
或撤銷任何列車的行駛或更改任何列車離開或到達車站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