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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藏有仿製槍械」咩意思?

純粹管有模型槍、氣槍(不足2J),本不屬違法,是否拘捕提告視乎有否犯罪意圖。
但斷定有無「犯罪意圖」總有灰色地帶和主觀性。
早前獨派青年劉康,就因參與立法會外集會期間被搜獲氣槍,而被控這條罪名。劉康初審罪成,幸而上訴得直︰

〈劉康涉藏氣槍上訴得直 律政司求重審 官指該槍玩具店有售拒受理〉︰
https://www.hk01.com/%E7%A4%BE%E ... 2%E5%8F%97%E7%9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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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對師兄最後兩點意見絕對認同,但身處現實的今日香港,只要你有留意新聞,看看警方、律政司辦事的質素和公正性,再看看下級法院低等司法官員(裁判官、區院法官)的裁決和判詞,身為一個喜愛氣槍的香港市民很難會安心。
引用:
原帖由 暈又暈 於 24-7-2020 11:10 發表
每次講涉及法律的話題都會有些帶有立場和仇恨的留言。
小弟不敢從法律角度亂俾意見。個人以為證物未驗,檢驗過後會告邊條/告唔告,全部都係未知數。一件案件涉及槍枝形狀的物體,因此會擬控(係擬,仍然有變數)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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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引述的新聞,是一名涉嫌刑毀的疑犯被搜到家中藏有氣槍,警方亦有理由懷疑他以氣槍干犯這些案件,這當然可以理解。
但如果你被警察截查和搜出仿製槍,你解釋理由,之後信不信你由警方決定;檢控與否由律政司睇證供和膀算決定;最後一關就視乎個官信納那一方的證供。
普通法雖說以無罪假定、須由控方舉證為原則,但現實上卻有相當的灰色地帶和主觀性。
近年社會局勢緊張,執法和檢控機關處事的尺度收得愈來愈緊。總之,祝福各位槍友(玩、攜帶氣槍外出時)聰明點,避免誤墮法網啦。

[ 本帖最後由 bennytsang16 於 24-7-2020 23:5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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