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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先構成 [管有仿製槍械] 罪?

關鍵重點是有無「犯罪意圖」。
警方拉不拉;律政司檢控不提控;(告的話)會否被法庭判罪成,視乎警方/律政司/法庭 是否信你有意圖利用「仿製槍械」(一切看似槍械的物體,包括氣槍、cap槍、豆槍……)做違法的事。
舉證責任在控方,當然要再檢視環境證供、動機……

[ 本帖最後由 bennytsang16 於 17-8-2021 10: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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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 警方權力好大,拘捕人的「門檻」好低,可以用任何理由截查同拘捕任何人,講一聲、警誡就得架喇。 幾個月之前就有一個 13歲學生,在沙田中央公園被警方搜出藏有一枝「手拉雞」氣槍,被警方即時拘捕。 但之後有無落 charge,律政署有無檢控,就無人知了。
引用:
原帖由 newbiegary 於 17-8-2021 09:49 發表
多謝師兄解答﹐甘即係假如公安想做你﹐水槍都可以做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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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持械,因為手掌是身體一部份,但此舉必定構成行劫罪。
引用:
原帖由 kornhill401 於 17-8-2021 12:45 發表
忽發奇想; 假如一個人,將手掌油黑,晚上在昏暗的公園.
將那黑色的手掌作出手槍形狀,指向路人聲稱有槍打劫.
而該路人也相信那是手槍,而給錢該行劫者.
咁樣是否該人會犯左持械行劫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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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者的懷疑、拘控屬「合理」與「不合理」,留待被告「上到法庭同法官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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