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聖孟子率直肯定人性是天所賦予的,裡頭就有「仁、義、禮、智」的根苗,因為人性是天生就善的,所以,人之可貴在於內而不在外。他說:「每個人都有惻隱、羞惡、恭敬、是非之心」,這個「仁愛、道義、禮法、理智」等四種心情,並非從外面煉成我這樣的,而是我本來就固有的。 孟子認為人之所以不善,是由於不知操持保守而放失牿亡其良心,由於良心放失之易而保守之難。而荀子的「性惡論」,提出「隆禮重法」的主張,大講「禮」、「法」的重要。他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社會物質生活與社會政治制度的關係,認為人生來都有物質慾望要求,如果這種慾望要求沒有限制,就會發生爭奪,造成社會混亂。為了防止爭奪和混亂,就要建立「禮儀」、「法度」等社會制度和社會規範。他更強調重禮來矯正人性是最有效的方法,成為處理「仁」,執行「義」時不可缺少的東西。
所以話道德同法律不能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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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側衛 於 17-11-2008 22:49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