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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槍應該如何交收?

我最近放咗兩枝,一枝係槍街,一枝係地鐵站,一個係菲律賓人,一個係香港人,兩個買家都冇檢查就傍水走人

我建議係室內冇咩人既地方譬如停車場.槍街有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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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oveless 於 2-11-2017 20:14 發表
Off topic....
氣槍交收百態可以寫唔止一本書
有花生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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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CH925 於 2-11-2017 20:21 發表
你可以問佢拎片之後交收
一日之內應該未至於將枝槍玩到殘再放比你
賣遙控飛機我就試過拍片,賣槍都要?唔係下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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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pica 於 3-11-2017 11:30 發表
....係呢度個註冊日期同埋post數量都俾到人信心
到有日唔反果陣可以考慮賣個 account 俾二手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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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ennytsang16 於 3-11-2017 11:56 發表
...BB彈可以射入垃圾桶裡。
我諗唔可以駕下話 ?  係公眾地方露械開槍有可能觸犯藏有仿製武器罪, 射穿垃圾袋,射裂垃圾桶有可能觸犯毀壞器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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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ave 於 3-11-2017 13:56 發表

雖然不是犯法野,但需知道平民百姓見到槍都會覺得驚的。 ...
其實一有人驚, 報警, 就可以入非法藏有仿製槍械罪, 枝槍就算不能發射都犯法.

[ 本帖最後由 walther 於 3-11-2017 14: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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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ave 於 3-11-2017 14:29 發表


應該要連埋「意圖犯法」先拉得。

(ii) 攜帶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意圖犯刑事罪─ 第11)條

任何人攜有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或抗拒逮捕或阻止將另一人逮捕,則不論屬上述二者中何種情況 ...
我係講呢條 : http://www.blis.gov.hk/blis_ind. ... 065CE1?OpenDocument

(1)        除第(2)及(3)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管有仿製火器,即屬犯罪,可處監禁2年。
(2)        任何人在被裁定犯附表所指明的罪行或犯本條例所訂的罪行的10年內犯第(1)款所訂的罪行,可處監禁7年。
(3)        任何人如能令裁判官信納以下事項,即不算犯第(1)款所訂的罪行

(a)        在有關時間他的年齡在15歲以下;或
(b)        他是以生意或業務的方式經營仿製火器的人並以此身分管有仿製火器,或他是以該經營人的受僱人的身分而在執行該人的真誠及合法的指示時管有仿製火器;或
(c)        他管有仿製火器的目的並不會危害公眾安寧而他管有仿製火器亦非以犯罪為目的,或他管有仿製火器的情況並非相當可能令致其本人或他人─
(i)        犯罪;或
(ii)        管有仿製火器的目的會危害公眾安寧。

令人受驚,報警, 應該算係危害公眾安寧, 所以最少表面上已經可以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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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單嘢入面個人意外露械都被警察以涉嫌藏有仿製槍械拘捕,枝槍應該係不能發射 : http://hk.on.cc/hk/bkn/cnt/news/ ... 1005_008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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