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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發生警員開槍案

唔明點解要重複講架私家車既品牌 , 成 17 次咁多, 但部貨彎又唔講
呢D算唔算插入性廣告呢
睇嚟生果報條數真係好唔掂, 阿爺笑了

[ 本帖最後由 walther 於 30-8-2018 19:0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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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度係骨位, 所以難穿, 打門既中間位置應該穿硬. 依家警察好似開槍隨便咗好多. 截都廢事, 當場打瓜簡單好多. 點解唔開多幾槍呢 ? 跑步追架車有春用咩.

[ 本帖最後由 walther 於 30-8-2018 21:5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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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atthong 於 30-8-2018 22:39 發表

1)移動目標好難打,究竟打門中間定打目標?
2)有生命威脅先開槍,同隨便開槍打瓜佢係兩樣嘢,前者係自衛,後者係謀殺。
3)點解唔開多幾槍?每槍都要解釋合法與否,武力達到要停止,又或者開完第一槍發覺 ...
咁第一槍就唔應該開啦,
1) 個目標當時都係移動緊
2) 架車撞埋嚟係有生命威脅, 但開槍點可能咁近距離令架車停低 ? 除非架車係響好遠, 個司機瓜咗或條呔爆咗後有足夠距離停車.
3) 既然停唔到架車, 咁武力目的就未達到, 應該升級,所有現場警察齊向車繼續開槍.

[ 本帖最後由 walther 於 31-8-2018 07:2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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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ho837 於 31-8-2018 11:36 發表
#13
2) 架車撞埋嚟係有生命威脅, 但開槍點可能咁近距離令架車停低 ? 除非架車係響好遠, 個司機瓜咗或條呔爆咗後有足夠距離停車.

香港警察用係 .38 special + pressure! 痾尿力水咁樣對住車係 ...
所以咪話所有警察應該同時拔槍狂轟囉, 相信都可以做到架車週身窿同官能刺激既效果. 但要架車咁短距離內停, 解除對警察既生命威脅, 難D 囉 .....

[ 本帖最後由 walther 於 31-8-2018 12: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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