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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涉BB彈射毁對面樓晾衫架

已經係犯咗擁有仿製槍械罪,俾你打甩條刑事毀壞罪又如何 ?入荔枝角歎兩個禮拜啦。相同案例 :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713/18332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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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來自星星的猩猩 於 2-5-2017 10:21 發表
.... 其實香港啲法例真係好那得啖笑
睇唔到個笑位係邊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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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LSK 於 2-5-2017 10:57 發表
就咁聽,仿制槍械未個個玩槍都告得
非也,要影響公眾安寧或有犯罪意圖先有罪. 譬如警察有理由相信你用枝氣槍黎打劫,就算枝槍完全冇發射能力都可以入罪.

[ 本帖最後由 walther 於 2-5-2017 11: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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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8章 《火器及彈藥條例》
仿製火器的管有
(1)除第(2)及(3)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管有仿製火器,即屬犯罪,可處監禁2年。
(2)任何人在被裁定犯附表所指明的罪行或犯本條例所訂的罪行的10年內犯第(1)款所訂的罪行,可處監禁7年。
(3)任何人如能令裁判官信納以下事項,即不算犯第(1)款所訂的罪行 ——
  (a)在有關時間他的年齡在15歲以下;或
  (b)他是以生意或業務的方式經營仿製火器的人並以此身分管有仿製火器,或他是以該經營人的受僱人的身分而在執行該人的真誠及合法的指示時管有仿製火器;或
  (c)他管有仿製火器的目的並不會危害公眾安寧而他管有仿製火器亦非以犯罪為目的,或他管有仿製火器的情況並非相當可能令致其本人或他人 ——
(i)犯罪;或
(ii)管有仿製火器的目的會危害公眾安寧。
(4)未徵得律政司司長同意,不得就第(1)款所訂的罪行提出檢控,但本款並不阻止就任何該等罪行而逮捕或發出手令逮捕任何人。  (由1997年第362號法律公告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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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2slow 於 2-5-2017 10:20 發表
30M可爆塑膠晾衫架都算勁喎....
或是塑膠晾衫架質數差呢...
真係兩招樓下既話距離 30 米打中人都痛極有限,會射爆晾衫架 ? 我就唔會信. 呢單野好難唔入荔枝角,但最後應該都唔駛判監.社會服務令難免, 但有案底,會影響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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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ennytsang16 於 2-5-2017 23:27 發表
疑點好多,事主話枝ARES AS01可以隔一座大廈都夠力射爛個晾衫架,真係難以致信;黑X亦要舉證去證明個o靚仔曾經向外射擊。
如果肯俾錢請個大狀,應該有得打。但19歲o靚仔,被差佬「塔」返去,兇兩兇、摑兩摑,隨時錄 ...
D警察特等係度僕佢都冇證據 ?
黑警 ?警察返差館會兇佢摑佢 ? 咪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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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en_9413 於 3-5-2017 23:11 發表


你親身經歷過?
我就有識既人經歷過啦,D 警察既慣常手法就係扮好人,氹你講曬出嚟,絕對唔會惡,因為甘樣做野係最容易。係警誡下你講既野就可以作為呈堂證據,佢地可以慳番好多功夫。發惡只會令你起介心,也都唔講, 甘會搞到佢地做多好多野。警察都係打工,你話佢地會點揀 ?

話D警察會兇人摑人果位師兄一定睇戲睇得太多。

所以最好就係馬上揾律師,律師到前也都唔講。呢個係你既權利。

[ 本帖最後由 walther 於 4-5-2017 07:4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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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48191 於 4-5-2017 07:55 發表
而家口供房(Interview room)是有CCTV,而和疑犯落口供,著CCTV係一個Must,因為錄口供時的片段有機會呈堂。如果疑犯向法庭投訴在被扣查期間受「不合理對待」而引起法官懷疑,法官會要求落口供的片段呈堂,除非..... ...
不一定有攝錄機. 攝錄機既主要作用係代替警察筆記口供. 我知道果單 case 就係第一次落口供係響警署既一個普通房間,警察負責筆錄口供,記錄完後會俾個人睇,個人可以改,最後無問題至簽名,警察會俾份口供既 copy 俾個人. 第二次就係響間有錄影設備既房,整條片會燒落隻CD然後俾個人做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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