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上面有師兄講如果有清楚文件說明支槍係冇發射能力嘅仿製槍械同埋冇任何零件係可以用係火器嘅話,應該係冇問題。我以前曾經問過海關,點樣至可以郵寄氣槍入境,佢地嘅答案都係話要有說明書講明枝槍嘅火力係低於兩焦耳就OK, 當然佢地唔會信嗮本說明書啦,有懷疑一樣會扣查。
至於有師兄話把刺刀可能有問題,暫時揾唔到條例禁止。唯一揾到嘅相關條例係武器條例,但列出嚟嘅違禁武器冇包括類似刺刀嘅嘢 :
第217章 《武器條例》 附表
違禁武器
中國式飛鏢
重力刀
重力操作鋼棒
指節套,不論是否有尖釘及是否有刀刃
附有手柄的鐵鏈
彈簧鋼棒
任何以彈簧或其他機械或電動裝置露出刀刃的刀 (由1990年第394號法律公告增補)
任何有刀刃或尖端的武器,其設計是在使用時以拳頭緊握手柄,而刀刃或尖端則從拳頭指縫間突出 (由1990年第394號法律公告增補)
[ 本帖最後由 walther 於 11-2-2017 23:42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