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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erp 於 23-9-2018 13:34 發表
重有CAP 245 S33, CAP 228 S17, CAP 217 無提刺刀為"違禁武器", 所以S4 似乎唔適用.
CAP 245 33 同CAP 228 17 既最大分別係33 要係"係公眾地方", 所以如果係係私人地方, 係入唔到33. 而且個刑期重好多. (33 好多時 ...
師兄你當然識例。但可以理解得簡單些,師兄所引公安例、簡易治罪,理念基本上唔攞把野出街、唔影響到人就無問題。
小弟單舉CAP 217原因係想樓主知道,如果件野中咗佢個附表,就算收埋都Hi,當然軍用刺刀不在其中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