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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hers] 大路GBB在新條例下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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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ornhill401 於 25-2-2021 13:04 發表

只要你有玩玩具槍,一條'藏有仿製槍械 ',已經夠你擔心了.
「藏有仿製槍械」的條文及案例,都要證明「意圖」及「行為」危害到公共安全,並非「收藏玩具槍」就係。

真槍(arm)方面,若找到超過2J槍,不需意圖,原理同藏毒一樣,就是「無牌管有真槍」。

保安局個講法係,現在如果一枝火器(Firearm,打真火嘅真槍)拆散咗,要證明Parts「擬用於火器」先定罪,要證明意圖,依個意圖好難證明,所以想將法例修改成「火器無咗佢就唔work嘅Parts」,管有就係「無牌管有真槍」,同藏毒一樣,不需意圖,但依個Parts係佢認為比較核心同關鍵,除此以外嘅真數Parts,同玩具槍Parts,都唔管。

[ 本帖最後由 vgrdragon1 於 26-2-2021 16: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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