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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瀾談槍] 黎明槍友會

其實睇咗關於事主的背景資料,其遭遇值得同情,但有些重要問題好容易會忽略。

第一,喺香港批俾某人的槍牌,若並非只涉一把半把,而是數量繁多,持牌人要履行的責任就相應地非常多,稍一不慎惹上官非,遭刑事起訴,報章報導所見都不是稀奇的事。

第二,就大陸嗰單,佢本人係槍界中精英中之精英,唔會好似一般偷雞摸狗的個別槍癡走私黑槍搏拉咁On9,但睇嚟亦並不排除為金錢的現實利益,鋌而走險的可能。

第三,香港嗰單,佢喺大陸開始受靶一個月,香港警方就以佢未能履行持牌人的責任作理由,搜查佢個場。呢個只係搜查的理據,不是告佢的理據,而香港最後告佢嘅原因係另外有搜出非法無牌藏有的軍火,而renew槍牌的手續本身並非一個月咁忟水的。所以佢自己知自己事,呢條刑責佢要承擔的。

[ 本帖最後由 vgrdragon1 於 24-3-2017 02:0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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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pbay 於 28-3-2017 13:43 發表

政府官僚求其是旦就梗架啦, 但法例界線相信一向都清晰,
一般認知係槍管同撞針機件一定要無發射真彈功能,
外觀係唔會管, 市場上已經好多鋼件鋼身, 出入口只要光明正大報足關去做都無問題,
唔明可以charge事主D ...
上述報章報導並非案情全部,當日被起出的確係無牌的真鐵,相信亦有不法之徒被定罪,只係後來證明咗H公司及其貨品無辜,此案警方的行動算必須,純屬不幸。

[ 本帖最後由 vgrdragon1 於 28-3-2017 19: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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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28-3-2017 18:54 發表

原來有做防曳曳設計,咁都好D

做玩具kit豈不更好
Dummy Gun除左內構非真數,封管,封Slide,保證不能發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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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61# 的帖子

如果前輩知道個故仔,敢請教執法機關應該點為之doing the right thing,小弟就睇唔見件事有第二個option。
除非防患於未然。

[ 本帖最後由 vgrdragon1 於 29-3-2017 00:0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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