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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 警方又擾民 - 私人地方搜到氣槍即刻以重罪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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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queen 於 2-1-2019 14:16 發表
師兄,第一同第二段我好讚成,但最尾o個段,不能認同....

宜家查個身家清白只係o係牆塗鴉o既少女都用O記啦....
塗鴉根本係罪行。香港法例第228章第4(19)條。可處罰款$500或監禁3個月
http://www.hklii.hk/chi/hk/legis/ord/228/s4.html

[ 本帖最後由 vgrdragon1 於 2-1-2019 21: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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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ennytsang16 於 2-1-2019 15:02 發表
笑死!連有呢個 AR「手抽」照門都算犯法,件野似係 G&P 吧~

警方撿獲︰
292172

G&P︰
292173
相信你屋企廚房都有刀,屋企工具箱都有螺絲批。俾人拉得理論上都有佢俾人懷疑的行為及意圖。知唔知乜叫mens rea及actus reus?而家係拉個人,係個人,唔好tunnel vision咗去件物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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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queen 於 2-1-2019 23:03 發表

我知係犯法,但塗鴉係應該用邊隊去查?
第一,如果係執法部門自己的行動考量,作為市民無討論的意思。
第二,O記的事情Confidential更加無得傾。只可以話對手有一定背景、案情有一定嚴重或涉及其他的風險先可以請出高規格的部門嚟招呼。

[ 本帖最後由 vgrdragon1 於 4-1-2019 00:4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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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bay 於 3-1-2019 10:01 發表

//再講, 拉粉筆字都要出動O記, 我覺得都幾大材小用
會有問題嗎?質疑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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