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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 又有人偷貓,大家認為香港法例應唔應該同時套用於動物身上?

好彩揾番o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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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交通法例, 貓與狗都算財產, 不算動物, 撞倒o吾使報警

(O吾好問我點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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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屈濕 於 2017-2-9 14:55 發表


其實呢個課題係幾複雜

「什麼是法例對人同動物係米應該一視同仁」
殺人刑罰同殺動物刑罰唔同
傷人刑罰同傷動物刑罰唔同
人係生命,動物係生命
何解殺人比殺動物重罪?

純個人觀感,可指正錯誤︰
...
N 年前亦有單掟貓落街告 刑事毁壞 (即貓是財物), 入o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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