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rho837 於 2017-11-17 16:26 發表
槍就係槍! 冇特别分軍事级或警察级别 ! 只係個specification係咪國際公認!
50 cal. M2 警隊都合法使用! 不過有没有必要用咁解!
http://podcast.rthk.hk/podcast/i ... =zh-CN&id=35843
警訊檔案系列 警察部門今昔──水警槍械裝備 00:21:57 2013-11-15
水警在海上維持治安,每艘水警輪都配備不同種類的槍械以配合不同情況使用。於50-80年代水警輪配備有來福槍、史達靈輕機槍等,而每位水警都配有韋伯利點三八左輪手槍。除此之外,
大型的水警輪亦於船頭裝有半吋口徑美式白朗寧重機槍,這支重機槍威力很強,每分鐘可發出800發子彈,用以防衛但很少使用。另外小艇隊在當時配備夜視鏡,因為他們多在夜間作反偷渡行動,當年的小艇隊成員由於使用這種夜視鏡常出現「熊貓眼」,而當時的偷渡者因不明警方如何在夜間看到他們而稱小艇隊成員為「水鬼隊」。
Good old days.
個人意見, 某些軍械, 尤其現代, 因戰術須要, 明顯有分軍用警用...設計方向都好o吾同
當然有D如上述例子, 警船用M2, coast guard有炮, 因為是類軍事用途
講番近期D, Glock 17M 及 投標失敗的 xm17 即為明顯例子
其他有如mp5, psg-1, 做價, 用途及保養等, 都明顯不是設計與軍事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