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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瀾談槍] 黎明槍友會

[蔡瀾談槍] 黎明槍友會

蔡瀾愛玩槍可能大家都有聽聞, 原來黎明都係愛槍之人.
睇返當年「槍友會」同「槍皇」何孟強全盛時期,令人不勝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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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槍友會 - 蔡瀾

約好黎明談新戲的劇本,是部時裝動作片,選甚麼地點?咖啡室、餐廳?最後還是決定在新田軍營的練靶場,要拍的電影中槍戰場面甚多,有甚麼好過一面燒槍一面講劇情的呢?

做大城市的人真幸福,要甚麼有甚麼,越是繁華進步,自由度越大。香港有個鮮為人知的組織,叫「槍友會」,主席是叫何孟強的年輕人,而總秘書是對於槍械認識數十年的高手黃滿樹,在他們的特別安排之下,今天的練靶,只供黎明和我玩賞。

何孟強本人是位發燒友,他一帶就帶了三十幾支手槍,裝在兩個長形的來福槍箱子裡,載到靶場來,我們都開玩笑說裝在吉他箱中,更有型。

黎明在外國開演唱會時,一有空便去練靶打真槍,所以對槍械也很熟悉。從那堆手槍中,他挑選了Smith & Wesson .40口徑,Model 411曲尺。我則首選同公司出產的M29 .44麥南左輸。

界線就這麼分開了,自古以來,愛槍者一直有喜歡曲尺或左輪之爭,前者嫌左輪笨重,而且只能裝六顆子彈;後者討厭曲尺常在退子彈殼時鬧故障,就算裝十幾顆子彈也沒用。

求證專家黃滿樹,他帶著輕鬆的口吻說:「練練靶無所謂,做壞事的人還是用左輪好。」

「這話怎麼說?」黎明好奇。

黃先生娓娓道來:「現場證據中,大家都以為子彈頭是最重要的,因為有來復線可查,容易破案,但是子彈頭一經撞擊,多數扁了或撞碎了,去哪裡查來復線呢?其實最可靠的證據還是來自曲尺跳出來的子彈殼,由槍膛彈出來時一定刮出幾道痕來,而且殼底撞針撞過的位置每支槍不同,便能鑑定是哪支槍發出的。左輪就不會惹這種毛病,打完子彈,把子彈殼裝在袋裡拿回家,那像曲尺那樣撤得通街就是屎?」

大家聽了都點點頭說有道理。

開始燒槍了,我們從口徑最小的手槍打起,本來小口徑是點二二,但今天帶來的子彈,點380ACP,算是最弱的,我們試的是○○七占士邦愛用的Walther PPK,這管玲瓏的手槍容易攜帶,鬼佬手大,嫌槍柄太短,但是給我們東方人用是最適合的了,這管槍可以裝六顆子彈罷了,新型的PPK/S則可以裝到七顆,我們一連串地打完,反彈力不強,聲音也不大,可能是我們都帶了耳罩的緣故。

黎明很懂得規矩,拿起曲尺,先退下子彈筴,再拉開槍膛視察裡面是不是空的。初學者以為退下子彈筴便安全,其實曲尺的構造,可能留下一顆子彈在槍膛中,那便要闖禍了。黎明就算拿著空槍,也永遠不將槍口對著人,黃滿樹先先讚他有大將之風。

靶子是一個穿著納粹黨軍服的壞蛋,黎明用大口徑 .40的曲尺打靶時,都開得高過中心點,黃先生解釋道這並不是不準,每把槍的瞄準器都有偏差,所以愛槍的人都有他們自用的武器,方能作準。

這一說,李君夏打在人靶下面,得到一個「轟下」的英名,這可不能怪他,而是用了不習慣的槍。不過他在握左輪的時候用雙手,左手抵著子彈輪,不合常識,可見他疏於此道已久。

我們繼續燒槍,由西部賭徒用的雙子彈Derringer一直開到全世界口徑最大的以色列軍用自動手槍Dessert Eagle的點五十口徑。

這把像魔鬼一般的大型手槍,反撞力極大,但是比起辣手神探骯髒哈利用的點四四麥南,還是麥南厲害,反撞力是天下無雙了吧。

漸漸地,我們看到黎明的右手拇指和食指後面的那個部份越來越紅,最後還流出血來,才了解武俠小說中所說的震到虎口流血,真的有那麼一回兒事。

問他痛不痛,黎明搖頭,或許是在緊張刺激之下沒有痛楚的感覺吧。他很守禮貌地把打在地下的子彈殼拾起扔在鐵桶中,大型蒸餾水的罐子那麼大,已裝滿一桶。

黎明調皮地說打靶子不夠過癮,來個比賽,說完把一罐汽水放在沙場中,要我選武器,因為左輪的反撞力沒有曲尺那麼大,他說不準選左輪,自己挑了他最慣用的那柄411,我則要所謂的「黑星」,多加列夫的蘇製曲尺,此槍的反撞力較小,回頭看看專家黃先生,他點頭讚許,黎明即刻說每人用同支槍打五槍才算數,只好依他。

在三十米外,一共有一百五十呎的汽水罐,也不好打,我們都打在罐子的左右上下,差那麼一點點,還是沒打中,最後我建議用Heckler & Koch的P9S,因為它的瞄準器上,槍頭的準星和槍後的雙點凹器上有白色的記號,較普通槍好用。黎明贊同,一槍打出,罐子爆裂,汽水四處飛噴,煞是好看。

談到「黑星」,黎明問:「槍戰的現場,為甚麼拾到的子彈是一顆是殼,一顆是實彈呢?」

黃滿樹笑著:「那是大陸仔不懂得開曲尺,看過電影之後,以為開槍之前一定把槍膛的滑機拉一拉才能打出子彈,不知道它會自動上膛,所以便留下一顆彈殼隔一顆實彈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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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收錄於 <蔡瀾老友記>  出版日期:2010-01-01
https://bobostory.wordpress.com/ ... %E5%8F%8B%E6%9C%83/

[ 本帖最後由 pbay 於 20-3-2017 15:3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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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孟強, 當年英姿勃發, 97前曾加入義勇軍, 得過射擊冠軍




創立槍會, 槍倉, 槍械道具公司, 氣槍鋪
也曾自資出版槍書


可惜一失足成千古恨, 一次失手搞到連坐兩次監

滄桑槍王認藏軍火 獲彭玉榮、成龍寫信求情   2013.10.11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1011/18459131
【本報訊】多次於射擊賽中獲獎的「槍王」何孟強,在07年接到內地公安定單帶貨過關時,因無相關批文而被拘控,導致未能回港為槍械庫續牌,被警方起出大批無牌軍火。他坐完監後回港隨即被拘捕,昨找來成龍和東亞銀行前副行政總裁彭玉榮等人幫手寫求情信,只見昔日健碩威猛的槍王,明顯變得滄桑。
記者:蔡少玲

現年57歲的被告何孟強昨天於高等法院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彈藥和管有爆炸品等四罪,包括逾27萬發子彈和反坦克炮導管。案件押後至下周五判刑。
影星成龍是何孟強的前生意拍檔,他在信中提到,因拍攝電影向何租用道具槍械而認識。成龍認為何孟強對槍械的愛好超越一般平常人,是名副其實的槍癡,相信他本性善良,不覺有犯罪傾向。資料顯示,何孟強與成龍交情非淺,他因槍法如神、獲獎無數而受成龍賞識,兩人更合組公司做租槍生意。
至於彭玉榮則因與何孟強同為香港槍會會員而認識,彭在求情信中指出,何樂於與人分享槍械知識,相信他因愚蠢和疏忽才犯案。
被囚內地無法續牌
辯方指出,本身是持牌軍火商的何孟強一直從事槍械買賣生意,客人包括內地公安和武警。2007年,他接到來自公安兩張定單,他於是親自於8月將兩支槍送返內地,但原來對方買槍是自用,故無批文,結果何孟強因走私槍械等罪名被判監四年半。
辯方指出,何孟強領有的貯藏槍械彈藥牌照在2007年9月到期,警方亦知何孟強當時其實身在內地正被拘禁之中,才無法續牌,警方其後曾三度到深圳接見和警誡何孟強,何孟強承認管有有關槍彈。
何孟強在內地放完監後,當局要求加刑,直至法院駁回加刑申請後,何孟強決定回港面對調查和審訊,遂通知律師聯絡警方安排於指定日期經落馬洲返港,隨即被捕。
撿獲逾27萬發子彈
案情指出,何孟強透過個人及其成立的「槍友會」領有牌照,可於註冊地址火炭桂地街國際工業中心地下一個單位內貯藏槍械彈藥,何孟強亦持有四個危險品牌照,容許他藏有不多於八萬發子彈。
警方基於被告無法執行妥善管理槍彈的要求,遂於2007年9月持搜令進入該註冊單位,連日搜查和點數下,在單位及旁邊另一個沒有註冊單位內共撿獲逾27萬發子彈、一枚反坦克炮導管、另包括第四類成份塑膠炸藥、雷管、引火器、導爆索和爆炸品樣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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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奪金牌 創立槍友會   2013年10月11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1011/18459132

【因槍成名】
何孟強的大半生與槍結緣,曾在國際及本港射擊賽中獲獎無數,贏得「槍王」美譽,亦曾為《重案組》和《重裝警察》等電影擔任射擊技術指導,更獲邀出席立法會火器及彈藥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一代「槍王」因槍而得名,亦因槍而淪為階下囚!

曾任電影射擊指導
據報道稱,何18歲便愛上燒槍,後來加入皇家香港軍團(義勇軍),目的只是玩盡各類槍械。他曾於1998年和2002年,奪得香港公開實戰射擊大賽冠軍,以及在北京IPSC國際射擊邀請賽中,取得標準槍組金牌。
何更將嗜好化為生意,創立槍友會,擔任主席。此外,何經營槍械庫生意,為城中不少持槍牌的知名人士及影圈中人貯存槍械,他亦為槍械代理商,進口槍械轉售。他與成龍熟絡後,合作做租槍生意,除了租槍給電影人拍戲外,自己亦曾為《重案組》及《重裝警察》等電影擔任射擊技術指導。

2006年,何因無牌運送槍彈被定罪罰款6,000元,辯方求情指,何當年因要參加射擊比賽而購入槍支,但卻買錯型號,在運送到比賽場地途中被截獲。


法庭:藏彈藥如軍火庫 「槍王」監五年  2013-10-19
有「槍王」之稱的持牌槍械經營者何孟強,五年多前被警方揭發他在工廠大廈單位內管有約卅五萬發子彈、一磚第四類型塑膠炸藥、約六十件爆炸裝置及一支M136AT4反坦克炮炮管。被告早前在高院承認無牌管有彈藥及爆炸品等四罪,曾與他在電影中合作的影星成龍亦致函法庭替他求情。法官昨日判刑指需嚴格管制涉案彈藥及爆炸品,因該些物品本身非常危險,如發生意外或落入不法之徒手上,後果不堪設想,最終將他判監五年。

架上眼鏡的被告何孟強(五十七歲)獲悉刑期後即臉如死灰,並跌坐在長 上,需庭警安慰,至被押走時已回復心情,並向一眾到庭的親友及槍會會員點頭示意。其中認識被告達十多年的射擊發燒友兼珠寶商人唐國光在庭外稱,最初擔心被告會被重判,並認為被告早前於內地服刑應已受到足夠教訓,不過對於現時判刑眾槍友亦認為合適;唐亦大讚被告對本港射擊活動有重大貢獻。

內地服刑港未續牌揭發
辯方求情稱涉案貨倉保安嚴密,但法官認為本案控罪非常嚴重,但考慮被告認罪,且在內地因走私槍械而入獄四年半,故予酌量減刑。案情指經營軍火公司的被告持有第四類危險品及槍械牌照,可於做貨倉的上址收藏不多於八萬發子彈。○七年九月警方得知他在內地被扣查,未能替槍彈續牌,遂到上址搜查檢獲上述子彈及爆炸品。

[ 本帖最後由 pbay 於 20-3-2017 15:4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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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應該已經假釋, 希望佢重新振作, 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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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20-3-2017 15:54 發表
MS 爺爺
都係前義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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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kstudio2004 於 22-3-2017 14:53 發表
我有幸曾與何生交談過幾次,更曾與何生同場較量,唉,只能嘆英雄不復當年勇。
經過咁多挫折, 要重頭來過不容易,
希望何生一股作氣,再創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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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kstudio2004 於 23-3-2017 11:55 發表


照目前情況睇應該都好難
佢仲有無QXF股份 ?
叫大家多D去幫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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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ho837 於 24-3-2017 00:02 發表
槍黃為人! 好多行內人個個領敎過!

祝佢好運
求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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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25-3-2017 12:10 發表

工薪族制吾過呢D消費多多規管多多的玩意,郁下犯法動軋抄家玩你一輪無罪釋放咪話吾死
近年警方對真槍同道具槍公司打擊的確嚴左....
少少野就取消人個牌, 又拉又鎖....
以後無人敢投資, 搞到拍戲拍劇依家都係出GB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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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有呢單, 真係勁慘....

一支92F曲尺惹的禍  槍王遭警釘錯牌 30年心血盡毀
2014年05月22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522/18728667
【本報訊】一支1.8萬元的仿製「Beretta92F」曲尺手槍,掀起一場指控警方「釘錯牌」的風波,本港知名的道具「槍王」潘志文,去年被指賣槍予無牌人士而被捕,警方並在案發後吊銷他的兩個槍牌。雖然最終證實案中手槍無發射能力,律政司決定不予起訴,但警方依然拒絕發還牌照,潘與警方周旋一年,直至早前行政上訴委員會裁決,指警方釘錯牌,潘始取回牌照,但他形容「30年心血已毀於一旦,如今一無所有,但警方一句道歉都冇!」
記者:張珮琪 梁瑞帆

現年53歲的潘志文,於1983年在紅磡成立荷李活電影服務公司,他擁有牌照可合法藏有真槍及把真槍或道具槍租給電影公司拍片,包括《英雄本色》在內的多部港產片內採用的槍械道具均是租自其公司。而今次惹來禍端的是一支售價達1.8萬元,出自其公司的「鑑賞級」曲尺手槍。

周旋一年不滿未審先判
潘志文說,去年3月,他公司以1.8萬元賣了一支鑑賞用金屬自製的Beretta92F仿製曲尺手槍給一名可處理槍械買賣的姓陳合資格人士後,噩夢便開始,因有人稍後將槍轉賣給第三者。警方稍後收到線報,於去年4月懷疑有人無牌藏槍遂採取行動,將藏有該槍的第三者、姓陳男子及潘志文先後拘捕。
潘志文稱,警方其後像「抄家」一樣搜查他的公司,撿走逾千支長短槍。五天後,警務處牌照課發信給他,宣佈吊銷他所持兩個槍械彈藥經營人及管有權牌照。潘志文堅持自己被冤枉,「仿製槍全無發射能力,槍管全密封……點解要拉我?」同時,他更不滿警方未審先判吊銷其槍械牌,堅持要討回公道。

上訴委員會指屬仿製槍
去年5月,潘向行政上訴委員會上訴要求取回牌照,但警方以仍在調查為由兩度推遲開會日期,去年10月律政司決定不起訴,但警方仍佢發還牌照。事件一直拖至去年12月,上訴委員會終於開會,至今年2月,潘志文收到書面判詞。判詞指警方向委員會強調潘氏所賣Beretta92F雖然槍管閉塞,但若該槍換掉多個關鍵零件後即可以發射傷人,因此堅持此是槍械,應取消其槍牌。不過,委員會審閱槍械專家報告後認為潘所賣的「槍」槍管已全閉塞,不能發射,故只是仿製槍而非槍械,認為警方當初吊銷潘氏槍械牌照「is wrong(是錯誤的)」,判上訴人可獲發還牌照。
潘志文縱然已獲判勝訴,但仍須透過律師交涉,上月底終取回兩牌照,但30年儲下的客戶盡已流失,心血毀於一旦。「我可以話已一無所有……但警方一句道歉都冇!」潘志文日前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希望取回公道。警方發言人證實該案無人被起訴,但強調若警方認為持牌人不再是持有槍械彈藥牌的適當人士,以及因公眾安全或保安理由,可依法取消牌照,但事主若感受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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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28-3-2017 12:28 發表
法律上佢無錯,但咁高級既仿真槍亦係好踩界/惹誤會。我曾摸過下類似仿品,摸完嚇親兼抹番乾淨佢,事後先知係仿既,但都覺危危地險。

佢做仿真槍,算吾算係電影業息微的縮影?

政府部門官僚不恤事主正常,不道歉 ...
政府官僚求其是旦就梗架啦, 但法例界線相信一向都清晰,
一般認知係槍管同撞針機件一定要無發射真彈功能,
外觀係唔會管, 市場上已經好多鋼件鋼身, 出入口只要光明正大報足關去做都無問題,
唔明可以charge事主D乜....
如果話鋼外觀parts同珍昌物料相同就唔俾, 依家咁多珍昌係polymer身, 咁咪連玩具Glock都已經犯法 ?

如果話賣鋼外觀parts俾人, 人地有可能砌到珍昌,
咁賣刀D鋪執得啦, 賣西瓜刀俾人切生果, 有人用黎斬人, 就要拉埋個刀鋪店主 ?

事主本身做呢行咁耐, 根本整呢啲仿槍係家常便飯,
只不過佢多一重身份就係道具槍公司東主, 就俾人針對. 好慘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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