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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alther 於 20-3-2018 14:10 發表
法律上行唔通, 以上面單嘢為例,帶名牌錶出境係冇違反香港法例, 香港既執法人員根本冇嘢可以做. 唔通好心勸佢唔好去死 ?
要做野, 一定點都搵到D法例可用.
Check 到小童帶貸, 可以用童工法例, 虐兒法例扣留佢慢慢査;
Check到槍型物體, 可用懷疑藏有無牌槍械, 扣貨check JJ;
未必入到罪, 但扣住佢唔俾即時過關, 起碼俾個機會等佢睇下自己帶左乜, 好過死左都唔知乜事.
做到呢兩樣已經其實救唔少人.
如Check 到自由行帶貸, 用涉嫌用旅遊簽證從事業務或工作取酬, 違返逗留條件,
不法份子好多時係取易不取難, 過大陸關太過無掩雞籠, 收返緊D增加走私賊成本都好.
更可減少北區走私情況, 減輕居民民怨, 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