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被查

引用:
原帖由 槍械老人 於 24-2-2021 15:43 發表
事發經過,昨天出車在深水埗食飯,飯後行街在鴨記地當買入一枝舊智款曲尺氣槍,已把彈甲退下才放入膠袋帶回車上,返回公司,晚上收工帶回家,已用纸包好分开放在膠袋,大約8時半收工,一出街便碰上 ...
... 呢期突然多左咁多法律問題. 學某位師兄講, 戴個好大既頭盔先, 如果你有疑問, 唔好信網上D 人吹條文. 去搵律師, 或者睇下有無免費法律咨詢. 就算你俾人拉左都好, 留意你張POL 153 表格有一句, 係你可以自己(自費)搵律師黎同你落口供. 而呢個都唔係法律意見, 只為發夢吹水.

你個情況都重係執法階段, 未到司法階段.

而警察拉你唔需要有可以達至毫無合理疑點既證據先拉. 佢地只需要合理懷疑你已經干犯罪行或將會被起訴干犯某罪行 (見警隊條例第50(1)條). 唔好講定罪住, 如果你話你有支氣槍係身, 客觀上佢地有可能係合理懷疑你拎支槍黎做乜. 而執法者亦無可能你講乜佢信乜. 只可以以最壞打算處理. 所以你無人解釋支槍點黎, 又明顯唔係打WARGAME (無裝束, 又唔係附近有WARGAME 場, 人地又覺得你"形跡可疑" ) 佢真係可以拉你.

而你同佢講個堆野, 佢亦都可以係用筆記低. 一般做法會係, 佢未拉你前, 你同佢UP 左句野 (亦可能係因為呢句野而拉你), 佢覺得係值得記低, 佢就會警誡你, 即"XXX, 我依家警誡你, 唔係事必要你講, 除非你自己想講啦, 但你所講既野可能會用筆寫低及用黎做證供既", 然後問你有乜想講. 你可以保持緘默, 唔會因為咁而破壞你既案情. 的你返差館, 再佢自己筆錄落記事冊然後俾你簽名 (當然... 實際操作係咪咁係另一回事.) 實務上因為被捕人無保持緘默而定罪既, 都不在少數.

而照你講既情況, 似乎最易中既係238 章18 條. 但控方要證明你有"犯罪意圖" -- 即你拎支槍係為左犯罪. 咁中唔中都係要睇返客觀事實啦. 你著住乜野? 係邊度? 當時幾點? 被截查時既行為? 之類. 而執法同司法係兩個標準黎: 明顯地執法應該係要低過司法既證據標準. 但係係架, 咁岩唔好彩既話係有機會俾人的返差館哦.

雖然話只因為佢當時放左你唔等如第日唔可以拉返你, 但係呢度佢似乎係相信左你個故事, 無再繼續落去. 所以應該唔使太擔心.

[ 本帖最後由 derp 於 24-2-2021 19:03 編輯 ]
"At the common law no man can be prohibited from working at any lawful trade, for the law abhors idleness."

Sir Edward Coke

TOP

回覆 11# 的帖子

呢個就唔係法律問題. 只需要將心比心. 你係一個執法者, 你係街上面見到有個人, 你已經截查左佢(而你截佢已經係因為佢"行跡可疑" - 見警隊條例第54(1)條), 點知條友同你講, 我有支(氣)槍係身 -- 佢話係氣槍者, 你點知佢係真槍定玩具? 你會點樣做? 係就咁放佢定要肯定佢唔係想去犯法, 或者已經係犯法?

你身世係點個PC 無從得知. 佢只可以叫CONSOLE 問有無底, 有無拘捕令, 有無俾人通緝. 後兩者有, 拉得. 但係無亦唔等如你唔打算犯案或無曾經犯案. 所以你個D 野, 話之你係CP 個仔, 個PC 見到你有支氣槍只可以用最壞打算黎估計你係做緊乜.

希望幫到你理解點樣避免同類事情發生係你身上.

[ 本帖最後由 derp 於 24-2-2021 21:12 編輯 ]
"At the common law no man can be prohibited from working at any lawful trade, for the law abhors idleness."

Sir Edward Coke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