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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 政府修例規管真槍元件 諮詢公眾4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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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queen 於 18-2-2021 12:51 發表

如果跟條文……女火金MP5同G3 Housing,AR系真數尾通,其實中硬……
惟有學馬記打個玩具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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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ve 於 18-2-2021 14:12 發表


座等200 蚊加刻印6MM BB CAL.
用中文,「此氣動彷真鎗械僅可發射6亳米口徑塑膠圓彈」

[ 本帖最後由 RCOOH 於 18-2-2021 14: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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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ve 於 18-2-2021 14:21 發表


轉簡體加廿蚊
落個頭盔marking之後,收藏價值LEVEL F**KED 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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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am524 於 18-2-2021 15:02 發表

正常黎講mp5尾托同尾通都唔叫breech block
不過佢後面有個延伸解讀 “ 或 用以容載槍膛尾部排出的壓力的其他裝置”
佢咁定義法尾通同mp5尾托都可以算係“容載槍膛尾部排出的壓力的其他裝置”
當然mp5尾托/ar尾通 ...
Breech block係炮或者單發非中折式既鎗度好常見。開膛,換彈,閉膛然後閂番實,準備打下一飛。

問題在於Breech block可以係保險箱門咁左右開閂,又可以係坦克炮榴彈炮既滑動式,又或者係shotgun卡住個bolt果條細槓桿。既然有太多種,就只可以大包圍。

尾通尾托同彈弓只係覆進系統既一部份,唔裝其實一樣可以開鎗,只係好傷支鎗咁解。但係breech block或類似容載壓力裝置,唔裝開唔到鎗,或者會爆炸,OOB事故。

[ 本帖最後由 RCOOH 於 18-2-2021 15:5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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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ve 於 19-2-2021 09:37 發表


其實如果法律條文真是甘易解讀和任搬,閣下應該爭取取消香港法例,良心治國就可以,反正改完可以任搬,不改也可以任搬,那沒有法律才能避免這情況吧,RIGHT?
至於水槍有冇得玩,只要控方可以找個槍械專家,將水 ...
咁又係。

日本手鎗唔比金屬師奶,步鎗刻意縮水改內構,仲要大大粒玩具marking,又得0.96隻蕉,係爭左未使裝橙嘴,一樣係氣鎗產業既帶頭人,冇人敢話佢廢。

話說近排收左個真Aimpoint PRO同一個MOE托,對眼都真係突出左幾mm,手工仲差過玩具,個托要用砂紙修修邊既得,唔係真係見紅。

硬係要買賣真鎗敏感零件,同係地鐵擺低個紙皮箱冇乜分別,責任本應自負,唔係嘈嘈閉就可以變冇事。

講自由前唔該自律。唔自律就唔好怪人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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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ve 於 19-2-2021 09:37 發表

其中比較大爭拗的是槍身 (RECEIVER),因為這部份在今時今日的全真文化下,
很多時玩具幾乎等同真槍的尺寸和開孔,也不可能要求槍廠要照本港規則來製槍,
但槍身又偏偏又是組成一柄火器的必要和核心部份,如何保障玩具之餘又防止用在真鐵,
在下暫時想到的是在一般商店的購入的玩具品牌和其出品的槍身應該豁免,但不要剔除在新例指名元件...
如果冇可能要求廠商特製,似乎就只可以運到香港後後加marking、打特別印記或者超強力QR貼紙貼係唔顯眼地方,但前者一係變加價理由,一係變左亂搞marking,令換身意義不大,噴色做師奶禿就死_梗,DIE!!!

後者有可能意外飛走,補領又會麻煩到賣家,直接影響埋出門不換既「文化」。

玩慣左多元化,如果突然日式一劍封喉就好大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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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CH925 於 19-2-2021 17:50 發表
其實我對於係咪禁真槍件反而持開放態度
因為老實說,即使係全真教之中,玩到連槍件都要上真野,相信都係少數
而事實就係,有更多人買真件來係做犯罪或意圖犯罪用途
當然包括,但相信不限於同社會事件有關
而且係 ...
用真件打鬼火,定用真件、打鬼火先?爭個標點爭好多。

話之佢,如果警察真係帶頭玩鬼火,就同佢"忠誠勇毅、清理腸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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