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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政

各 界 質 疑 警 開 槍 逼 切 性 評分: 3.9 (12人)  瀏覽人次: 6,467  回應: 10
【 本 報 訊 】 「 三 個 警 察 對 住 一 個 男 人 ( 指 疑 犯 ) , 個 男 人 乜 都 冇 做 , 警 方 仲 要 連 開 兩 槍 , 如 果 射 傷 其 他 人 點 算 ? 」 青 衣 警 開 槍 案 這 兩 粒 子 彈 換 來 各 方 責 難 。
家 住 長 亨  、 當 時 身 處 槍 擊 案 現 場 亨 業 樓 附 近 一 個 休 憩 公 園 的 何 伯 ( 77 歲 ) 直 言 : 「 當 時 公 園 好 多 人 , 亦 有 好 多 街 坊 路 過 , 差 人 就 大 叫 放 低 把 刀 , 跟 住 就 聽 到 槍 聲 。 」 他 事 後 怒 轟 警 方 是 否 適 宜 開 槍 , 令 在 場 調 查 警 員 好 不 尷 尬 。 其 實 何 伯 的 不 滿 可 以 理 解 , 因 為 不 少 街 坊 都 指 疑 犯 當 時 只 是 手 拿 生 果 刀 , 並 未 對 任 何 人 包 括 該 三 名 警 員 作 出 攻 擊 行 為 , 質 疑 警 員 為 何 捨 伸 縮 警 棍 及 胡 椒 噴 霧 不 用 , 用 上 最 高 級 別 武 力 的 開 槍 。



警 方 射 擊 判 斷 力 受 疑
立 法 會 保 安 事 務 委 員 會 副 主 席 涂 謹 申 關 注 警 員 當 時 作 出 開 槍 決 定 的 原 因 , 疑 人 是 否 具 有 攻 擊 性 。 投 訴 警 方 獨 立 監 察 委 員 會 成 員 勞 永 樂 以 個 人 名 義 接 受 查 詢 時 稱 , 警 方 應 詳 細 了 解 事 件 經 過 , 其 實 開 槍 是 逼 不 得 已 才 使 用 的 方 法 , 警 方 第 一 槍 已 有 示 警 之 意 , 是 否 有 必 要 開 第 二 槍 呢 ?
身 兼 中 西 區 滅 罪 委 員 、 本 身 熟 悉 槍 械 的 香 港 射 手 聯 會 會 長 黎 永 權 批 評 , 開 槍 是 警 員 最 後 選 擇 , 「 係 咪 冇 其 他 選 擇 , 唔 可 以 拖 延 時 間 ? 」 他 認 為 昨 日 警 員 所 開 兩 槍 值 得 商 榷 ; 因 為 第 一 槍 「 射 到 不 知 所 終 」 , 第 二 槍 亦 射 中 疑 人 臀 部 , 顯 示 開 槍 沙 展 「 好 混 亂 」 。 令 人 擔 心 警 方 的 射 擊 判 斷 能 力 不 足 。
本 地 督 察 協 會 主 席 廖 潔 明 深 信 受 過 專 業 訓 練 的 同 袍 是 面 對 生 死 關 頭 、 刻 不 容 緩 情 況 下 才 開 槍 。
此 外 , 有 網 民 批 評 警 長 衝 動 , 「 射 中 個 阿 婆 點 算 , 個 警 察 當 自 己 神 槍 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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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情都有多個可能
開槍唔開槍,結果很大分別
但應衡量得失
正如消防員應否在缺氧時給災民氧氣?

現在至少個疑犯中下身(Pat Pat位)未至於擺佢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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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講
如果被剝光豬搜身是閣下"老母""老婆""女朋友"
大家又點睇?

大佬G
吹吓水...
一日未判一日重係"疑"犯
又或者警方可否用X光機及金屬探測器(估都無乜可能)
我知針無兩頭利
如果被剝光豬搜身是閣下的親戚又點呀?
季炳雄又剝光豬?
高買又剝光豬?
揸快車又剝光豬?
眼鏡架都可做武器
咁又唔收起"疑"犯嘅眼鏡架?
另外誰人判定誰可以被剝光豬搜身?睇樓DO?
剝光豬搜身又是否有需要及合理去執行?
警察(甚至政府)被議員及市民監察去執法全世界都是這樣
有意見是好事並不是壞事
相信這樣做才公平公開公正


要市民人權定警察嘅安全?

[ 本帖最後由 B20_hk 於 16-10-2008 00: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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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女三男剝光搜身
喜帖街示威者投訴警方濫權

【本報訊】警隊爆出懷疑「剝光豬」侮辱被捕示威者的濫權事件。15名上周五在灣仔利東街(俗稱「喜帖街」)示威被捕的保育人士,最少四男三女遭剝光豬搜身,而搜身行動是在律師離開後才進行。其中一名女示威者在女羈留室穿回衣服後,竟發現有一名男警長「路過」,「當時大家仲有eye contact(眼神接觸)」。她不忿被性騷擾,狠批警察侵犯人權。有律師也質疑警方「明玩」示威者。警方則指暫沒發現當日有警員違規。


約10名被捕人士昨午重返喜帖街召開記者會講述被辱經過。31歲、剛畢業於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的冼惠芳受到最大屈辱。關注了利東街重建項目約四年的她憶述,當日被捕後,一名軍裝男警長已不懷好意的連續四次近距離對她說:「一陣要做個fully search(全身搜查),有乜事你大聲嗌就得,我會即刻衝入黎。」「佢又話記得我係邊個,因為o係今年5月o既示威見過我。」

「我覺得俾警察性騷擾」
冼惠芳說,當時只感到該名留有鬍子、頭髮花白的「四眼」男警長「好樣衰、好猥褻」,但未有理會對方。其後兩名女警將她帶入女羈留室其中一格,命令她脫去全身衣物,做出蹲下、站立等動作。她稱當時「有o的驚」,沒留意四周環境,直至完成搜身程序,剛穿回衣服時,竟發現該名男警長在走廊路過,正步出女羈留室,懷疑她接受搜身前對方已進入羈留室。

「當時我同佢有eye contact,我覺得好過份,唔知佢幾時入o左o黎!」冼惠芳即時質問兩名女警為何會讓男警內進,但無人給她任何回應。「我覺得俾警察性騷擾,成個過程佢o地都冇當過示威者係人!」四名被捕女示威者全被要求剝光豬搜身,其中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學生麥家蕾投訴,脫衣後被女警要求抬高臀部,讓警員看清楚她有否體內藏毒:「我覺得呢個動作有侮辱成份,純粹俾人『觀賞』,冇實質作用」。

律師離去後才被剝光豬
有男示威者更兩度被剝光豬。23歲的香港大學動植生物工程系學生王浩賢表示,律師離開約半小時後,他被警員要求在問話室內脫光搜身,「當時警察仲未決定要我入羈留室,根本冇必要咁對我」。第二次搜身發生在被捕後翌日凌晨3時半,當他脫光衣衫後,警員還要求他托起下體讓人看清楚有否藏毒。

王浩賢指出,當晚警員對示威者要求剝光豬搜身的行動,全在律師離開後發生。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認為警方在律師離開後才作出這些動作「有o的蠱惑」。

另一名女示威者社區工作員謝旭雯昨帶上頸箍出席記者會,她表示清場當日被數名女警抬起,放入警車前遭她們擲向車內三次再拋進車內,翌日求醫時證實頸部扭傷。冼惠芳直斥警察有關行為可恥,「究竟佢o地係咪得到上司默許,可以眾目睽睽之下侮辱示威者?」他們暫不會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但要求立法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跟進。

恐警隊默許打壓示威者
協助示威者的公民起動召集人何秀蘭批評警察在鏡頭前「扮文明」,拘捕示威者後侵犯其人權。涂謹申指出,警方如非懷疑被捕人士藏毒或自殘身體,很少會剝光豬搜身,他指示威者的投訴屬嚴重的指控,也擔心警隊出現高層默許打壓示威者的文化。

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表示,經初步了解,警方當日按既定程序處理該15名被捕人士的拘留事宜,並沒有發現任何違規情況。發言人續稱,警方歡迎投訴人向警方提供進一步資料,以便跟進。若投訴人對警方的處理程序有任何不滿,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不相信有男警員故意闖進有人正接受搜身的女羈留室,認為如有需要,投訴警察課可查明真相。

一樣米養百樣淫 剝光豬竟剝上癮
2008-06-29
【東方日報專訊】香港係特別行政區,點樣「特別」呢?外國人可能唔係好清楚,香港最特別之處係警察有無法無天嘅特權。喺呢種特權之下,市民藏有明星床照隨時被指犯法,但差人隨便剝人光豬、窺人私隱卻係合法,而且佢哋仲有一套指引,教差人如何剝市民光豬添!

有冇搞錯呀?冇錯!本港差人的確有肆意剝市民光豬嘅特權同嗜好。上街示威者,剝;家務女助理被屈偷竊,剝;市民充當和事老,剝;回收垃圾被指接贓,剝;家庭主婦涉及家庭糾紛,一樣要剝、剝、剝、剝、剝。

話說天水圍一位母親因為教仔情緒失控,被警方拘捕,拘捕期間竟然被剝光豬搜身五次。人哋教仔脾氣臭啲咋,使唔使剝光豬羞辱咁過分呢?就算要剝光豬,使唔使剝五次咁多吖?其中一次,仲係當住其他三名素不相識嘅疑犯面前剝,直情係侮辱。

大佬G!
Calm down, just wonder why 示威 ,偷竊 ,接贓 & 殺人 also 剝光豬搜身?
Something, 剝光豬搜身is necessary for serious crime.

Howewer, do you agree some police may play with minor crime"suspecter"?

吹吓水...don't be too serious

[ 本帖最後由 B20_hk 於 16-10-2008 10:3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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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16-10-2008 10:33 發表


一個共通點,要拘留
咁你唔好問我點解要拘留, 邊個決定要拘留啦
我唔係保安局長, 答唔到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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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16-10-2008 10:59 發表



其實呢, 你同我有唔同ge觀點
我reply你ge目的唔係要收服你
只係表達自己ge意見同理據je
Yes, you are right.
I also share my view 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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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新指引搜身「三級制」
2008-06-28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不少被羈留市民投訴曾遭警方動輒「剝光豬」搜身,警方從善如流,七月一日起推出新的搜查被羈留人士指引,清晰畫分三層搜查範圍包括「毋須脫衣」、「脫衣」及「脫內衣」;警員若提出脫去內衣搜身,須具備充分理據及作出解釋,由被羈留者簽署表格確認;搜身工作須由同性人員進行及最少一證人在場,更不能同時要求被羈留人士上下身齊「剝光豬」,完成搜查後必須在警方電腦系統紀錄詳情。

去年支持保留利東街舊樓的示威者,被捕後遭警方「剝光豬」搜身事件鬧大,警方決定修訂《警察通例》及《程序手冊》,並在七月一日(下周二)推出全新搜查被羈留人士指引,以尊重被羈留人士的私隱、嚴尊及防止任意搜查,並為警務人員履行法定責任時提供清晰指引。

新規例確立,被羈留人士在收押臨時羈留處或羈留室前,警署值日官或其指派人員有權進行搜身;並清晰畫分三層搜查範圍,包括「毋須脫去衣服」、「脫去衣服」及「脫去內衣」,警員應按被羈留人士干犯的罪行、刑事記錄、在犯罪及被捕時展示出的暴力程度、自殺傾向等因素,決定搜查範圍,絕不應例行地要求脫去內衣搜身。

在進行搜身前,人員須向被羈留人士解釋搜身原因及範圍,並發出一份羈留搜查表格,由對方簽收確認已知悉內容。而進行脫衣(包括內衣)搜身的地點,必須是能保護合理私隱、鎖門或限制出入的地方,由與被羈留人士同性別人員負責搜查,並最少有另一名同性別人員在場見證。

在搜身期間,人員不能要求被羈留人士同時脫去所有衣服,倘對方已脫上衣供搜身時,應讓其穿回上衣才脫去下身衣服,並盡速進行搜查。

倘被羈留人士拒絕被搜身,應被告知人員可能會使用武力進行搜查及提出檢控。另當人員懷疑被羈留人士體內藏有物品,須向上級匯報,若決定檢驗對方的身體,需聯絡法醫官。最後完成搜身工作,人員必須在警方通用資訊系統內記錄詳情。

人權組織「民間人權陣線」過去兩個月,以問卷形式成功訪問廿五名參與社會行動的被捕人士,結果反映他們在被捕期間及帶返警署後,警方曾出現濫權及侵權行為,包括遭受不禮貌對待、未獲告知應有權利、被複製電話簿資料及遭「剝光豬」搜身等。

++++ ++++
咁入臭格前,是否一定要「剝光豬」搜身?
新指引前,咁示威人仕同殺人疑犯都要「剝光豬」搜身,對示威人仕又是否需要?
但是,又有誰可以頁真正了解被羈留人士暴力程度、自殺傾向,來分"等級"搜身?
又唔排除有部心人仕玩被羈留人士
針無兩頭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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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個friend十幾年前
在酒吧喝醉後回家
不小心跌倒並撞向幾十架單車
佢伏在地方
然後一隊巡警經過
對他拳打腳踢
班X街重要猛踢春袋
回差館後仲要charge刑毁
最後找不到物主放人
佢就醫咗成個幾月
我覺得班巡警是否需要拳打腳踢?
最後問返當差啲friend,他認同拳打腳踢這種行為是例行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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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非對警察存偏見
只是不值一小部份人仕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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