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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 del.

兩件事:
第一:自己有責任好好保管財物
不應俾機會人偷 / 攞
報警又點?
警訊都做過N次

第二:人哋無責任幫客人看顧財物
當然也不應偷客人財物

"大家唔該幫幫手傳出去。"
是否叫各位好好保管自已財物
還是不要去?

唔疏忽又點會俾人有機可乘

[ 本帖最後由 B20_hk 於 16-11-2008 17:4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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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沒有好好看顧財物是物主犯錯
警訊也播過N次
有人叫你打風唔好去游水
你去游,浸死咗可以怪誰?

本人工作地方被人老爆多次
CID和防止罪案科上嚟
一嚟就狂"小"我哋(係"小"到九彩)
相反,佢哋沒有狂"小"的犯法者
因為看顧財物是物主責任
保安設施也要做足...
莫非"天下無賊"的傻根
特意告訴別人身懷巨款

沒有人說偷嘢是啱
但也不可一口指証是職員偷
公眾地方大把人可以偷
因從字面看只是一面之詞...很多是樓主自己當時的感覺
"...佢放底部電話既地方跟本得佢D職員先見到..."
這句子,咁事主點放底部電話的地方,但又得佢D職員先見到的地方???
1. 咁事主放得到,其他客也放得到...
2. 事主點解覺得得佢D職員先見到?

正如大佬G
一件事=唔小心+唔好彩

[ 本帖最後由 B20_hk 於 17-11-2008 21: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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