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槍是想制止襲擊
咁一開槍就預咗有機會有人受傷...除非轉電擊槍
電擊槍也有機會令人心藏病發......
咁又要制止危險發生,又要無人受傷害
咁不如叫人唔好犯法...
可參考一下:
【大公報訊】葵青警區助理指揮官羅景富表示,根據調查所得資料,因疑犯曾走近一批婆婆,警長為要保護市民,有理由、有迫切需要向疑犯開槍制止危險發生。對於是否應向天開槍示警,
他強調:「在學堂唔會教警員向天開槍,澳門有,香港唔適合。」
羅景富說,警員執勤時在那些情況下需要開槍,警隊現時訂有指引,警員亦接受過嚴格訓練,指引訂明在有即時需要保護市民時,可以開槍制止。今次開槍事件,與警員訓練質素無關,槍械亦非走火。
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表示,警員在開槍前需要先向疑犯口頭示警,若受現場環境影響,例如聲音嘈雜或地方空曠,以致對方不可能聽清楚,亦會用舉牌方法顯示。
他不認同向天鳴槍示警的做法,因香港多高樓大廈人口密集,向天鳴槍有可能打中樓上單位的市民,亦達不到開槍制止危險的效果。
朝天空開槍但誤傷市民,澳門在去年五月一日曾經發生,當日大批市民遊行時與維持秩序的警員推撞,有探員向天鳴槍示警,結果子彈落在三百米以外擊傷一名途人,彈頭穿過頸肩至肋骨,途人與開槍位置之間相隔了小山和天橋。
有資深警務人員說,警察若在執勤時開槍射死疑犯,本身也會承受重大壓力,因擔心市民或會認為濫用武力,所以警隊必會在事後安排心理輔導。警員不會輕易開槍,
但開槍是想制止襲擊,在學堂的射擊訓練教導警員射擊對方的最大部位,即射擊身體,讓他即時失去襲擊和反抗能力,因在電光火石間,要擊中手腳並不容易。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08/10/15/GW-9752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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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B20_hk 於 8-10-2010 16:06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