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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開槍案件啦

引用:
原帖由 莊家-犯罪無間 於 8-10-2010 03:50 發表

開槍都唔一定要對人開ga咩,可以對天開槍示警
香港警察可唔可以向天開槍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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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上黑麻麻,好難看到東西
再者兩隻船正快速行駛中
如果警察描準完再開槍
個目標可能已走咗
所以佢哋向有威脅嘅地方開火都不會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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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槍是想制止襲擊
咁一開槍就預咗有機會有人受傷...除非轉電擊槍
電擊槍也有機會令人心藏病發......
咁又要制止危險發生,又要無人受傷害
咁不如叫人唔好犯法...

可參考一下:

【大公報訊】葵青警區助理指揮官羅景富表示,根據調查所得資料,因疑犯曾走近一批婆婆,警長為要保護市民,有理由、有迫切需要向疑犯開槍制止危險發生。對於是否應向天開槍示警,他強調:「在學堂唔會教警員向天開槍,澳門有,香港唔適合。」

羅景富說,警員執勤時在那些情況下需要開槍,警隊現時訂有指引,警員亦接受過嚴格訓練,指引訂明在有即時需要保護市民時,可以開槍制止。今次開槍事件,與警員訓練質素無關,槍械亦非走火。

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表示,警員在開槍前需要先向疑犯口頭示警,若受現場環境影響,例如聲音嘈雜或地方空曠,以致對方不可能聽清楚,亦會用舉牌方法顯示。他不認同向天鳴槍示警的做法,因香港多高樓大廈人口密集,向天鳴槍有可能打中樓上單位的市民,亦達不到開槍制止危險的效果。

朝天空開槍但誤傷市民,澳門在去年五月一日曾經發生,當日大批市民遊行時與維持秩序的警員推撞,有探員向天鳴槍示警,結果子彈落在三百米以外擊傷一名途人,彈頭穿過頸肩至肋骨,途人與開槍位置之間相隔了小山和天橋。

有資深警務人員說,警察若在執勤時開槍射死疑犯,本身也會承受重大壓力,因擔心市民或會認為濫用武力,所以警隊必會在事後安排心理輔導。警員不會輕易開槍,但開槍是想制止襲擊,在學堂的射擊訓練教導警員射擊對方的最大部位,即射擊身體,讓他即時失去襲擊和反抗能力,因在電光火石間,要擊中手腳並不容易。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08/10/15/GW-975280.htm

[ 本帖最後由 B20_hk 於 8-10-2010 16:0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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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oniface 於 9-10-2010 09:17 發表

好似都唔止一排......

這張相...
不過唔知左輪定Gl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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