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網上徵嫖客案開審
(星島)2009年6月5日 星期五 06: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首宗「援交女」被控於網上招生意案開審,十七歲女被告昨穿上「deep v跌膊」透視裝出庭,裁判官嚴斥她達十分鐘:「你直情成個胸露咗出嚟呀,你當法庭係咩呀?你返學會唔會着比堅尼呀?」女被告遭斥責後反駁「法官大人,我唔覺得我件衫有咩問題喎。」
背景複雜十七歲援交少女涉於網上張貼廣告招徠嫖客,警方派探員「放蛇」將其拘捕,成為首名透過網站招徠生意被起訴性工作者。有兒童保護令 在身的少女姓馮(十七歲),曾任野戰遊戲(war game)場職員,去年九月二十五日在警方「放蛇」行動中被捕,控以於油麻地吳松街酒店門外,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她昨由男友人陪同到法院應訊,惟未準時出庭,並否認控罪。
馮女先是遲到,還穿上「deep v跌膊」透視上衣,明顯露出其黑色胸罩,裁判官陳家昇對她嚴詞斥責,但她竟反駁說:「法官大人,我唔覺得我件衫有咩問題喎。」
陳官聽後,當頭棒喝斥「你直情成個胸露咗出嚟呀」,「小妹妹,入得嚟法庭就要尊重法庭,你着到咁無用㗎,你當依度係旺角 呀,定卡拉OK呀?你返學會唔會着比堅尼呀?」法庭其後安排西裝外套讓被告穿上。
臥底探員張大堯昨於庭上供稱,去年九月他執行打擊網上少女賣淫行動,於某網站發現一名自稱yan321援交女子的賣淫廣告,二人以網上即時對話軟件msn,相約在佐敦地鐵 站見面。被告於交易當天主動要求到酒店,並提醒警員交易價錢,二人到達酒店後,埋伏的警員即上前截停她拘捕。
控辯雙方昨就網上張貼賣淫廣告是否足以構成唆使他人罪,進行法律觀點爭拗,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下月二日,讓控方安排政府律師到法庭解釋其觀點。馮女暫准保釋,並須遵守宵禁令,她昨日審訊完結後,即被社工帶往屯門 兒童及青少年院舍暫住。
據悉,馮女在內地出生,八歲時來港定居,至十三歲因缺乏父母照顧,被法庭頒布兒童保護令。她聲稱犯案前已從事援交工作,現有一名三十二歲、任職滑水教練男友,其父因嗜賭,經常不知所終,體弱多病的母親則在堔圳與幼女生活。
馮女現居彌敦道一單位,早前因違反保護令,稍後將被安排至屯門法院索閱進度報告,而涉案的網站昨晚仍有張貼多名援交少女的賣淫廣告。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一一○七——二○○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