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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藥禁藏住所 警捱轟

引用:
原帖由 里安 於 7-6-2011 07:25 發表
其實.....為何要放子彈係屋企?
個問題係之前准許
為何單一事件後收緊呢?
本身自由被削減,當然會嘈

又唔可以完全和警方(或有關人仕)作比較
但走火一單都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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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里安 於 7-6-2011 15:42 發表

本來有得玩而家無得玩突然無得玩係唔開心

所以我都想了解下點解要將子彈放屋企

只不過單野比我感覺都似小學生一個衰左累全班之後話:呀邊個邊個都錯啦、轉移視線囉
香港不嬲都係...
抄牌:點解抄我唔抄佢
潛建UBW:點解高官特首得,我唔得

小小意見

笫一:我覺得你有Point:點解要將子彈放屋企?
啲人都係落Range打和試槍, 子彈放屋企就好似唔合理
但開頭可以放屋企...突然收緊當然係唔開心...要嘈

第二:紀律部隊走火(街外人嘅我吹水mode)
我覺得唔可以用幾多百仙去評紀律部隊走火率高定底...咁警隊基數一定大過其餘紀律部隊
...反而...為何一把被譽為安全嘅手槍(左輪),人性嘅手槍P250,甚至MP5...都曾經在街上,警署內,屋企內走火
究竟係使用不當,機件問題...還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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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ango10 於 8-6-2011 11:51 發表
只是以往殖民地政府對申領槍牌而又身家清白安份守紀的人多一點信任, 多少少空間,
可以把槍同彈藥放在一起. 用以往的標準真是無咩需要解釋! 就如有車就自然有油!
不過以現在的標準, 塗鴉xxx都要用到重案組, 一 ...
...香港啲"軍火案"多數係無牌藏有,超過數量或者軍痴
槍同彈藥分開,只係對付到有槍牌人仕...
對於"無牌藏有"人仕,冇登記冇地址乜义都冇嘅,立例都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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