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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 旅巴司機疑遭警掌摑

我就覺得司機叫個警察乞兒,係司機唔啱在先,但也無理由打人加老屈. 其實可否告司機侮辱公職人員?唔需要打人...

另外,連香港最有公信力既明報都係咁寫...大家又估下有幾真又有幾假,

無錯,被叫'乞兒'真係十分侮辱也不是人可接受,但做得呢份工就要承受其壓力.(此句出自電影公僕) 否則,很容易搞出人命....下次被人X老X咪要開槍???

一九九X年香港仔警署就發生CID就地正法個犯.當差有槍有權力有腦也一定要有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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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oniface 於 15-7-2010 20:56 發表

其實我都希望盡快立法
老實,有法可依,市民唔會咁明目張膽咁媽d公職人員
舊時就話大家會自律,會互相尊重,但今時今日己經無呢支歌仔唱
其實立左法,大家都好,若果警察火氣無咁大,亦唔會有呢d情況發生。
無錯,就算唔告佢
都可以煩佢大半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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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市民鬧的是食環署職員,你會犯「阻礙公職人員辦公」罪名,如果鬧的對象是警察,他則會被控「阻差辦公」罪名。

香港不像鄰近的澳門,澳門有「侮辱公職人員」罪,按照大西洋法典,侮辱公職人員最高會被判處三年的有期徒刑。香港的「阻礙公職人員辦公」、「阻差辦公罪」,按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法官充其量都是判罰款守行為了事。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7081103271

香港不像澳門般有侮辱警察罪,但有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俗稱之阻差辦公,不論你妨礙差人抑或食環署、交通督導員,都屬同一條罪)這罪名。有關司機這樣除了干犯上述罪名外,警方還可以控告他亂拋垃圾(將駕駛執照丟在地上)和行為不檢(講粗言辱罵警察)共三條罪。

 正如早前看報紙報導,某處有無牌小販在食環署人員來臨掃蕩阻街時,不但不與他們合作,還大吵大嚷,在警察來到干涉時更大講粗口問候在場的公職人員,該小販將有機會被警方檢控上述三項罪名。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6071303324

取自Yahoo,只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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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outube.com/watch?v=HKzfO1ulLOE
http://www.youtube.com/watch?v=PusNsJxajxs

記者和導遊屈差人,有可能... ...
但係六個遊客就無乜理由做戲屈佢... ...
唔係全部差人都係壞人
但一定要查明誰是害群之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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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d1893 於 15-7-2010 23:30 發表
覆 L 兄:

>因為關於其他人物 / 團體既so called「新聞」同工友們無關係囉,
>我就唔係好大興趣幫其他無關係既人出聲。

同警隊有關既新聞... 既然同警隊有關既,我食得呢行飯,會為呢樣野出聲又有幾出奇?

...
大家意見不同,和平討論
無錯正常人也不會當街打人
因為我們也假设那位師兄係"正常"
如果假設佢係不太"正常"就作別論
MK差館老强,徐步高案...
水警當值去shopping
這幾單也令各大市民大吃一駑,就係這般"不正常"

當大部份人假設記者係屈差人
咁個司機咪硬食個嘢

不過我仍相信
香港警隊係亞洲其中一支優秀隊伍
大部份警務人員正直無懼地為市民服務

小弟就此收筆

[ 本帖最後由 B20_hk 於 16-7-2010 00:3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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