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jwlchan 於 14-1-2008 23:53 發表
嘩!!!!!你咁做有無法律效力架?
如果有人欠我生意錢, 我最後會掛號信給Final Warning. 自己留一份copy, 俾2星期回復, 如果唔係就轉去追數公司, 佢要負上全部法律及追數之費用. 一件還一件, 我想你無權賣人 ...
1.支槍係我比錢買
佢分8期供
支槍一日佢未供完一日都屬於係我
2.而且佢訂GEAR 未比錢已取貨,現在潛水
佢係我隊友,我已用各種方法聯絡他
包括叫其他隊友打電話,他有接其他隊友電話但本人之電話一蓋CUT線
本人已十分容忍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