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使講咁多
章:
230A PDF 標題: 公共巴士服務規例 憲報編號:
條: 13A 條文標題: 乘客及擬成為乘客的人的一般行為 版本日期: 30/06/1997
(1) 任何乘客或擬成為乘客的人均不得─
(a) 故意阻礙或妨礙巴士司機或任何獲授權的人,或故意分散他們的注意力;
(b) 故意阻礙司機望向道路或交通的視線;
(c) 對巴士的任何部分或其設備故意作出或故意安排作出任何事情,而該等事情─
(i) 阻礙或干擾巴士的操作,或引致損壞;或
(ii) 導致他人受傷、不安、煩擾或不便; (d) 不適當地干擾車門,或不適當地干擾構成巴士一部分或與巴士連接的任何其他機械、裝置或控制器;或
(e) 從巴士拋出或故意掉下任何物件。
(2) 巴士移動時,乘客不得在以下地方站立─
(a) 通道以外的任何巴士部分;
(b) 巴士上層;或
(c) 前於單層巴士或雙層巴士下層司機位最後部分。
(3) 通道上可劃一橫線,以顯示乘客在巴士移動時不可站立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