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朋友的 FaceBook
如果大家真係接受唔到,就乾脆廢除喇!警察做少好多,又唔需要勞氣俾人埋怨投訴!
不過,如果我係做賊去打劫,我會好安心袋把刀四處去搵擸物;如果我係爆竊匪,我會約埋三五知己帶齊重型工具去閣下屋企;如果我係毒犯就好似速遞公司咁送貨到全港九新界,…因為無人會查我地,從前要鬼祟行動,現在無警察截查仲唔光明正大做大佢!通街走橫行無忌喇!
其實打擊罪犯係警察同市民責任,市民同警方合作係做公民責任,點解唔去考慮罐輸公民責任俾全港市民去減少投訴,偏偏要去廢警察武功。唉…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