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十分煽情,非常主觀!
誰對誰錯!?佢兩個自己最清楚!
我哋都不在現場,不要莽判斷!
但我可解答一些疑問!
疑問
(一) 既然未夠16係屬於嚴重案件,點解警員不就事件為被告人或提被告可剪指甲套取衣服纖維,以便證明自身清白.?
答(一)有衣服纖維........並不代表非禮,無............也不代表無接觸過!
(二) 當時被告剛剛放工,身穿著公司的巴士司機制服,一般人都能分辨,莫非不怕事主時後追究?但法官話這非明顯制服,當然啦,個官都唔搭巴士,當然分唔到啦.睇怕佢只識分囚犯,差人同法官衫
答(二)穿制服同有無犯法,完全沒有關係!
(三) 全香港都有許多人,拿著背包出街,個官竟然話原告人可能懷疑被告背包架放攻擊性武器,所以不敢反抗,(乜都佢講),實質被告袋中只是放有溫馨飯盒及外套.
答(三)呢個官都好主觀,不過好多女仔被非禮都不會即時出聲,每個人都反應不一!
(四) 如果,只是兩首mp3歌仔的時間,被告可做出撓著女事主的手,又撫乳房,又伸手入裙底入內褲,是否要兩隻手一起做,才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完成?就算單手完成過程,動作都難免過大,相信總有人看見異樣.因為當時另一邊座位,後面前面都有很多乘客,但法官認為乘客可能會給椅背阻礙視線,隔離可能會俾被告身體阻礙視線.(冇得講)
答(四)無得講!
(五)警員不應給女原告差不多兩三個鐘之後,才由朋友陪同往警察局落口供,有好多故事都可以自編完成.應當由女警在警局相陪,直至家人抵達,
答(五)事主有佢權利,大把人報完案話唔得閒,要過幾日先俾口供!
(六) 被告說女事主當時係將手袋拿起順勢放在大腿上,但佢同警察說是放在背部,試想,您係一個女孩子,穿著短裙,手袋點會放背部,況且是由東涌到天水圍的長途巴士,袋中有銀包電話,會否覺得不適?而女方更在第一份口供說當時的後座有很多的空位,第2份口供作出了更改,說後座是滿曬人的,而體位的問題,又係一個重大的疑點
答(六)當然是個疑問,但多少人和放手袋位置,都不是非禮重點!
好多非禮案若無第三者目擊,一般都會信哂個女仕!
在判案前,法官不能看被告之個人背景資料!因恐先入為主!
在判案後才可參考,用來量定判刑!
巴士司機有無被屈可能?當然有啦!
但重點是「一個好人並不等於沒有非禮一個壞女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