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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破門搜毒 涉圍毆良民

輯毒分秒必爭,尤其在入屋的一剎那!
好多疑犯會用很多借口拒絕合作,如檢查證件,綁狗等等!
但另一邊逃走,或將毒品及證據冲走!

所以在事前搜隻資料非常重要,你的情報與觀察所得是否互相呼應!
真是要入屋,部署也要小心!遇到反抗又如何呢!

好多警務人員都有一個錯誤的觀念,「就是先發制人,後發制於人」!
事件始末,我也不清楚!但使用暴力,絕對不是警隊的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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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有預先計劃的行動係唔應該會破錯門,入錯屋,但係萬一真係入錯屋,而屋內有人的話 就交比一名警長處理,而其他人員繼續行動 去正確地址入屋採取行動因為拖延行動可能令機會或證據流失。
在現場之人員應先安撫屋主或住客的情緒,例如向其道歉,解釋原因,然後安排影相,詳細記錄現場之損壞情況,屋主的資料。

但如果屋主堅持耍求賠償,可通知他先自行搵人維修,警務人員發出一份表格予屋主填妥後交跟進,包括安排錄取口供,通知有關部門進行估價 :
高級私人住宅----建築測量處 , 唐樓-----地政署 , 公屋----房署

如屋內無人,就儘快聯絡屋主及通知該警區安排軍裝人員看守,如於短時間內都無法聯絡到屋主,可 安排以鐵鏈將大門鎖上鎖匙交訾方保管,並在大門上貼上通告及安排行咇人員定時巡視。
如果遇上緊急情況,警方可根據估值$1000 以下由 督察批準 $1000以上由警司批準 於該警區之塾支款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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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於 28-8-2009 12:01 發表

而家好似唔係講緊錢的問題
如果有證據使用過份武力,拉人鎖人,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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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多年辛苦建立形像,就係俾呢d害群之馬破壞哂,做乜都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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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警察都係壞人,衰過黑社會!

(個人意見,有錯勿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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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MS 於 28-8-2009 21:09 發表

嘩!唔同意....乜都有好有衰!ms老媽子在街上暈倒.....口吐白沫....有個膊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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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埋記招,投訴埋CP,再投訴埋CE!

有道理就應投訴,點到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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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nglemok 於 28-8-2009 22:03 發表

希望警隊能再次令市民有番信心啦~
希望警今次能交代得令人滿意啦~
希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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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S 於 29-8-2009 17:22 發表
ms年青時當時係軍部兩柴,約2200hrs 一班屬皇家香港警察偵o組出示証件要求搜屋....全過程非常有禮!又難得老婆非常鎮定 三小時後握手回署 各位你地估下搜到乜呢!
飛機大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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