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級准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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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5-9-2011 14:41 顯示全部帖子
引用:原帖由 starfox 於 5-9-2011 14:11 發表
既然示威者用暴力又犯法, 最好就拉人, 交由法庭判決, 警方行得正企得正, 法官會主持公道既 普通Case法官會主持公道,
敏感d嘅case,拉完又被法庭放哂!
陳志雲同「粟米飯」案就係一個好例子!
[ 本帖最後由 seals 於 5-9-2011 14:4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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