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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alther 於 13-11-2017 12:32 發表
小弟唔係咩嘢鍵盤律師/大法官, 只係自問都有D獨立思考能力, 唔會人云亦云.
係正常情況下警察拘捕人係需要有表面證據, 唔係隨便可以拘捕. 師兄話警察可以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管有仿製火器拘捕 ( 當然假設冇人報警 ), 可有依據 ? 定係人云亦云 ?
獨立思考唔代表可以自行演繹法例
試下做同一樣野阿sir黎到同佢講
咁樣我唔覺得我有"意圖干犯可被逮捕的罪行",?故意妨礙他人使用該公眾地方?或 ?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囉. 又唔係企係金舖, 界款車及銀行門口附近
當場搜到支槍 唔係證據係乜
可以=/=一定
點解要假設冇人報警
其實新聞間唔中都有賣類似新聞
唔識可以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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