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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me場應唔應該有Staff持有急救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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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COND 於 10-5-2013 12:41 發表

無錯, 急救教處理骨折係用木板等硬物固定傷患
但情況容許(例如game場內), 最理想情況去處理骨折係唔好移動傷者,
等待救護員, 總比自己"急救"好,
因為骨折唔算危急, 折左就算等多一陣都唔會太大分別
最斃係職員唔識急救,根本唔知道骨折係唔應該移動傷者,或者當時骨折只係其中一個傷,傷者好大可能流緊血,等等
如果傷者係高處跌落地(game場極易發生),有多處骨折,亦有創傷傷口,時值夏天中午,35度,應唔應該將傷者由game場中移到休息區等待救護車?
唔好講急救知識。一個無接受急救訓練既marshall,好難係現場作出一個合適的判斷。
收得$180卅280一個人,請番個有救護證書既人,唔係太高要求掛…
若法律本身就不公義,守法只會淪為社會不公義的助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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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而想指出,如果在場職員無接受過適當訓練,傷者絕對有得民事上向個場索償。
當然唔可以一概而論話所有case都有個ground. 但係pain and suffering caused by negligence係有好多先例,有無簽免責都無分別。
若法律本身就不公義,守法只會淪為社會不公義的助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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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7# 的帖子

我明你講乜,我都有急救牌(EFR)
我唔係講施救者的法律責任,我係指場地疏忽所引致的損失係會有法律責任
若法律本身就不公義,守法只會淪為社會不公義的助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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