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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十四,真係好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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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ing383 於 2-9-2011 14:35 發表
版主,請問我是否可以留下羞辱別人的字句,然後向受害人講:我唔係話你喎你自己要認或者對號入座,我咪就係話你囉!
照此推論,係咪代表CGF版規是容許留下"不指名道姓"既羞辱別人的字句?謝謝!
羞辱同諷刺的分別, 小學五年班有教過. 不如你查清楚分別, 再講, 好嗎?
受唔住冷嘲熱諷, 你就唔係好適合同人辯論或討論啦. 你一陣再走番娘家度喊話人地蝦你就無謂啦, 對嗎?
若法律本身就不公義,守法只會淪為社會不公義的助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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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cDull 於 2-9-2011 15:22 發表
用一隻動物去形容一個行業,咁都叫人身攻擊。

你唔好俾我係呢度見到你地有任何會員鬧邊個國家既官係9官。

你難保呢度既會員,無人係做官架。
我唔係好明, 除非有人對號入座, 先入為主, 如果唔係"用一隻動物去形容一個行業"真係點都諗唔到同人身攻擊有咩關連.
妓女, 俗語叫做 "雞", 又係人身攻擊?
官員, 有人叫做 "狗", 又係人身攻擊?
因為有人指出, 稱警員為 "龜", 係人身攻擊.
第一, 人身攻擊 i.e. Ad hominem, 係針對某一個人, 而唔係某個職業.
第二, 你指既個D叫職業歧視. 有人歧視妓女, 有人歧視乞衣, 有人歧視街市佬, 有人歧視官員, 有人歧視警員. 你覺得有人歧視你既職員, 請移玉步至平機會.
第三, 承接二, 你指有人稱警員做"龜"為恥. 我諗唔到有邊一本書或文章係指"龜" 依種動物係歧視性. 我只知道, 龜好長壽. 咁我只不過係話各警員長命福康, 何罪之有呢?

人地話你龜蛋, 龜頭, 龜公, 龜仔, 縮頭龜, 就唔同啦. 當然, 我點會稱各位警員為龜蛋, 龜頭, 龜公, 龜仔, 縮頭龜呢? 我一向最尊重警員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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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cDull 於 2-9-2011 15:29 發表


你知香港而家D報紙,好鐘意用個D〔X官誤港〕既標題。

萬一有D官(或人)頂唔順,本來唔關佢事既,但係佢又要take it personal,咪又走返屋企扯阿媽裙腳,話份XX日報人身攻擊佢。
我立場同唐司長一樣, 最憎恨依D報紙. 簡直係completely rubbish. 有乜理由報紙可以寫乜就寫乜, 成何體統?
報紙係只應該做官方既喉舌, 而唔係攻擊政府! 堂堂政務司司長, 俾多份報章圍攻, 仲要俾人標為"二世祖", 簡直不知所謂.
你要知道, 司長需要既只不過係中央政府既支持, 而唔係公眾既民望. 正如曾特首講, 民望只不過係浮雲.
who cares if people don't like me?





pun inten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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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ing383 於 2-9-2011 15:44 發表
正如李同學在有線新聞訪問中提及:我同陪係有講粗囗,不過佢係用粗囗指責警察,不是用粗囗羞辱警察!讚 x 2 !!!
sorry, 小弟都有係大學讀過Criminal law, 但係我唔係好清楚邊條法例指唔可以用粗俗既言語同警方交談. 我只知道係地下鐵內講粗口係犯法, 乜原來係出口被警員封住既後樓梯講都犯法嗎? 點解犯法又唔拘捕佢呢?
如果講粗口就可以justify警方非法禁固, 咁我下次唔小心踩到一隻龜條尾, 唔知係咪可以對我用pepper spray或者baton呢?
oh. 龜, 我係指漫畫中既忍者龜. 你知忍者龜幾多武器架啦. 我當然唔係指其他各位聯想到既職業或個人啦.
香港回歸萬歲.

[ 本帖最後由 Elf 於 2-9-2011 15:5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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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als 於 2-9-2011 14:29 發表
原來是一班「廢青」「V煞」,唔怪得!唔怪得!

如果你有份衝入去,祝你好運啦!
閣下用"廢青"一詞令身為年青人既我極受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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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als 於 2-9-2011 11:55 發表
你鬧人做「龜」就係你所說的「言論自由」!?
你係貓
你係雀
你係魚
你係牛
你係羊

你係咪覺得好受羞辱呀
我唔知你邊度讀書出黎, 但係我讀既書無記載過 龜 係一種負面既動物. 我亦都找過好多字典, 無記載過有關既指控.
我有朋友係高級警司, 我都成日指佢係豬牛羊雞鴨鵝貓狗魚龜蟹...等等喎!

人地有鬧人做龜既言論自由. 執法者係角色唔係去決定人地既言論是否有禮或無禮, 而係保護所有人既言論自由, 即使係人地講既野唔岩聽都係!
引用 voltaire 所講 "I detest what you write, but I would give my life to make it possible for you to continue to wr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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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d1893 於 2-9-2011 13:04 發表
無必要理會D唔識尊重別人既廢物。

哦, 人地稱你地係龜, 你就有權話人係"廢物".

我依家明點解對住警察講粗口就會俾人合法地禁固啦. 而其人之度, 還自其人之身嗎! 岩既, 岩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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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als 於 2-9-2011 16:01 發表
我又學嗰d Ching 講,請乜對號入座!

如有得罪,請多多包容!
唔好咁講, 我地依D星斗市民有得罪, 請多多閣下多多包容之真!
我地唔想係依度得罪阿Sir, 一陣俾重案組上門又禁埋我, 唔好呀! 我最多放棄我言論自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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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cDull 於 2-9-2011 16:04 發表


乜原來帶頭大哥講過句咁既野

咁警察公安化,就變得非常合理。

唔知幾時連香港既法律,或整個正苦既處事手法,都可以大陸化埋呢??

我試過係大陸既DISCO打公安,最後係鬥吹雞睇吹到出 ...
唉唷唉唷, 咁你真係正走狗啦. 你竟然去一D容許公眾知情權, 言論自由同埋人身自由可以overrule警權既地方, 走狗, 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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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cDull 於 2-9-2011 16:06 發表


如果我聽到D差佬對住我講粗口,我可唔可以話佢ASSUALT我而還拖架。

我自衛之嘛。。。。。。。。
乜你係警員咩, 唔係就收工啦, 幾時有你份合法地還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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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als 於 2-9-2011 16:08 發表
你哋咁大條........
道理!

大家CGF 版友都明架!
當然! 全CGF都有睇閣下同1893既道理!
其他讀過書既版友都明架!
若法律本身就不公義,守法只會淪為社會不公義的助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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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cDull 於 2-9-2011 16:10 發表


咦。。。。你話我係走狗呀,咁我係咪可以話你人身攻擊呢

無計啦,係某地方搵唔到食,我地呢D遊牧民族,為左生存,咪要去D常人唔敢去,或者唔識去既地方囉。
好彩我都有4本passport
若法律本身就不公義,守法只會淪為社會不公義的助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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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queen 於 2-9-2011 16:16 發表


先生.....叫警察做龜係唔係帶有羞辱成份, 我諗包括叫嗰個都知, 唔好喺度玩呢啲文字遊戲好唔好???

正如叫人做狗,  我讀過嘅書都只係話比我知狗係代表人類最好嘅朋友、忠心呢 ...
第一,
有人被人以文字指控, 點解我唔可以同你玩文字遊戲?
文字係文明人溝通既工具, 如果連文字既含意同意思都唔清楚, 溝通上咪好易有誤解?
唔用文字交流, 可以用甚麼, 拳頭? 刀鎗? 大家文明人, 都係用番文字溝通最好.
但係最緊要係另一方都該語言有一定水平, 如果唔係就變為對牛彈琴, 怪不得有人覺得自己對號入座, 而指他人指鹿為馬, 含沙射影了.

第二,
國有國法, 家有家規, 我絕對尊重CGF既執法人員及其版規.
我既言論絕對係基於尊重他人, 互相忍讓而出發.
若法律本身就不公義,守法只會淪為社會不公義的助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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