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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唔見左部MacBook Pro ,今次唔見左l phone4......

引用:
原帖由 Predator 於 5-8-2010 22:26 發表
我揀左macbook pro同埋iphone4...
3個都唔應該放過啦
若法律本身就不公義,守法只會淪為社會不公義的助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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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eted.

[ 本帖最後由 Elf 於 10-8-2010 18:03 編輯 ]
若法律本身就不公義,守法只會淪為社會不公義的助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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