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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棍禍港

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15-2-2013 17:36 發表
雖則我都唔認為應該去協助佢地參與聆訊
但我唔認同佢地係訟棍

只係大律師公會對法律原則非常堅持, 一般大眾未必能理解罷?
認同
法治社會係因為法律原則唔可以變
法則有問題係要修改而唔係為左避禍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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