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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28-5-2015 23:30 發表 毛孟靜認為若證明到養狗是住戶重要精神支柱,房署應有酌情權,容許公屋戶養狗。
29-5-2015 12:07
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29-5-2015 12:07 發表 肥仔同狗仔一樣,違法在先,應該先執法後講情 依家D議員亂X咁泥,寫封信又可以公屋特快編配...究竟係講法定講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