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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怪招 播吠聲捉養狗

養狗好大責任,
實行養狗扣分制,
隻狗亂吠、唔執屎唔沖尿、亂咬人或咬物就扣分,
扣分越多管理費交得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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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28-5-2015 23:30 發表
毛孟靜認為若證明到養狗是住戶重要精神支柱,房署應有酌情權,容許公屋戶養狗。
我係痴漢,係地鐵內偷偷摸黑絲美腿係我精神支柱,咁係咪要酌情比我任摸吖?毛議員?

[ 本帖最後由 Lolanto 於 29-5-2015 12: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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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2015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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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29-5-2015 12:07 發表
肥仔同狗仔一樣,違法在先,應該先執法後講情

依家D議員亂X咁泥,寫封信又可以公屋特快編配...究竟係講法定講惡?!
講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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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年選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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