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joeyjordisonhin 於 18-7-2012 13:05 發表
樓主好文!! 不過可惜香港好多人層次未到, 根本唔明咩叫"公民抗命", 只係識"阻人發達,等如殺人父母".
真係好多香港人未到呢個層次,唔明咩叫"公民抗命", ...
以甘地所提要點作為例子:
1.公民抗議者(或不合作主義者)不懷有憤怒情緒;
2.忍受對方的惱怒;
3.忍受對方的攻擊,不進行報復,即使遭到處罰也不屈從;
4.面對當局人員實施逮捕,公民抗議者將配合拘捕,即使當局試圖沒收其財產,也不進行反抗;
5.若抗議公民的財產是受託性質,他將可以拒絕服從,即使喪失生命也要加以捍衛,但不能進行報復;
6.報復行為包括咒罵
7.抗議公民絕不侮辱對方,也不會採取新式的喊叫,因為這有違ahimsa[1];
8.抗議公民不向英國國旗敬禮,對於官員,無論英國還是印度的,也不能進行侮辱;
9.在鬥爭期間,如果有人侮辱官員,或對其實施攻擊,抗議公民將保護該官員,即使有生命危險,也要使其免受攻擊。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5%AC%E6%B0%91%E6%8A%97%E5%91%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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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Lolanto 於 18-7-2012 13:48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