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設最低簽帳額 投訴激增逾倍
商戶濫收碌卡手續費
16/08/2008
市民使用信用卡簽帳被要求支付額外手續費,或消費滿一定金額才可簽卡的情況普遍,不少消費者亦以為商戶上述要求屬理所當然,但消費者委員會與三間信用卡組織接洽後發現,商戶收取手續費及設最低簽帳額均屬違反指引,消委會呼籲顧客面對不恰當營商手法時,應拒絕繳付任何形式的手續費,亦有權向發卡機構作出投訴。
消委會頭七個月接獲十二宗有關「碌卡」被徵收手續費或商戶設最低簽帳額的投訴,較去年全年僅五宗高出逾倍。VISA、萬事達卡及美國運通三間信用卡組織均強調,商戶設置任何簽帳關卡,均屬違反「不能就使用信用卡加上任何形式的限制」指引,呼籲消費者遇上任何商戶有違規情況,應立即向發卡銀行或機構舉報。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副主席許樹源指出,只要商戶有標展有關信用卡組織的標誌,商戶就必須接受消費者使用該信用卡簽帳,且不可設置任何關卡,「即係消費者就算係畀五蚊、十蚊都可以碌卡」,但大部分卡主均不知道信用卡組織所定的指引,更遑論懂得追回手續費,有損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