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無事喎?
(明報)10月13日 星期一 05:05
【明報專訊】雷曼迷你債券引發的重大損失,除了禍及本港小投資者,新加坡 和台灣 也有人「中招」,偏偏英、美投資者卻安然無恙。這是由於英、美監管要求較諸亞洲嚴謹?抑或另有因由? 早年曾在紐約 和倫敦 雷曼工作、專責分析結構產品的黃元山認為,這與法規沒有直接關係,反而是因為監管機構在實際執行上更加嚴格,加上英美發行商從一開始就不會想到賣給散戶,造成了兩個截然不同的結果。
黃元山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指出,英國 和美國 的法規要求,其實與本港相差無幾,監管機構也沒有明文禁止哪類投資產品不可售予散戶。然而,在實際執行時,英、美可能較本港嚴格,因兩地之前都出現過重大的違規銷售(mis-selling)風波,「凡是經過重大事故,監管機構把尺,都會收得緊一些,正如這次迷債事件,日後證監會 和金管局 ,都會在這類產品銷售上,睇緊一點。」
複雜債務抵押證券過分簡化
對於迷債這類複雜結構的產品,得以在港落地生根,黃元山分析道,這與本港投資者肯試新投資產品也有關係。「你看ELN(股票掛鈎票據)香港幾多人玩,但其實風險好高,又好似窩輪、牛熊證,香港、或者亞洲投資者都會試,但你看英國、美國,其實無人買窩輪的。」正正是亞洲區散戶較容易接受新產品,發行商便看準機遇,將複雜的債務抵押證券(CDO),包裝成看似容易理解的產品,並向散戶推售。
英美不向散戶售結構產品
「在美國、英國,這類結構產品(如迷債),是不會賣給散戶的。」黃元山說。不賣給散戶,並非法規不許,而是發行商不會這樣做。他指出,英、美投資者習慣將錢放在退休基金或保險上,對其他產品類型興趣不大,以致發行商推出結構產品時,根本無想過賣給散戶。「我以前做這類產品,只會賣給機構投資者,其他發行商也是。我想沒有人試過走去SE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問可不可以賣給散戶。」
黃元山認為,迷債這類涉及CDO的產品,之所以在港惹來軒然大波,問題並非出於產品本身,而是發行商為了打入零售市場,把投資者應該知道的信息,隱藏或扭曲了。(詳見另文)
投資者應知道的沒透露
有人將CDO比喻為毒債,既然如此可怕,本港是否要禁止這類產品售予散戶,或是交由監管機構做把關,劃分哪些結構產品,適合售予哪些投資者?「這又沒必要一刀切。」黃元山說:「CDO風險高低,是相對而言,對機構投資者來說,有3條A的CDO,其實是低風險。如你問我,我會說迷債這類產品是複雜,但不是高風險,前提是如果買CDO這一點有清楚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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